【新唐人2010年12月21日訊】(中央社台北21日電)大陸媒體統計,中國今年因貪污、受賄、濫用職權等罪遭懲處的省部級高官共有11人,都被判死緩 (死刑緩期2年執行)或無期徒刑,涉案金額都超過人民幣500萬元。
北京法制晚報報導,其中較轟動的案件是前中共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廣東省委員會主席陳紹基,受賄和索賄金額近3000萬元;前中共國家開發銀行副行長王益的斂財金額,也超過了千萬元;前中共浙江省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王華元受賄771萬餘元,另有894萬元的財產無法說明來源。
其他被查處的還有:前貴州省政協主席黃瑤、前公安部部長助理鄭少東、前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米鳳君、前中共福建省委常委陳少勇、前中共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主任朱志剛、前中共核工業集團公司總經理康日新、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松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