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12月9日訊】(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9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法務部廉政署組織法草案,賦予廉政署組織成立的立法依據;法務部長曾勇夫表示,若本會期順利三讀,廉政署最快民國100年4月掛牌上路。
總統馬英九曾宣示,政府要成立法務部廉政署,要求行政院與法務部盡快修法,在法務部下設立廉政署,推動防貪肅貪工作。
法務部在立法院本會期將相關的法務部廉政署組織法草案、法務部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到立法院審查,今天由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通過。
根據初審通過的條文,廉政署將掌理國家廉政政策、相關法規的擬訂、協調及推動,並負責貪瀆預防與相關犯罪調查,還有政風機構業務督導、考核及協調、組織與人員管理,以及法務部本部的政風業務辦理等。
此外,廉政署未來將設置署長1人、副署長2人及主任秘書,可借調司法官接任,但應報請司法院或法務部同意。廉政署並設置廉政審查會,設審查委員11人至15人,均為無給職、任期2年,聘請法律、財經、工程專家參與,在事後對案件調查過程是否失當進行評議。
至於廉政署組織員額,司委會也通過附帶決議,要求全署員額上限為240人。全案經立法院司委會初審通過,不需經黨團協商。
不過,法案雖然順利初審通過,但是稍早質詢時,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目前已有調查局、特偵組負責肅貪,成立廉政署更讓廉政署淪為東廠。國民黨籍立委曹爾忠也質疑,廉政署有疊床架屋之虞。
國民黨籍立委羅淑蕾說,香港廉政公署直接隸屬總督,人員有上千人,但台灣廉政署隸屬法務部,廉政署層級太低,無法超然獨立。
曾勇夫表示,廉政署可以防貪、反貪,肅貪是最後的手段,調查局除了肅貪之外,還有其他案件的偵辦,廉政署不會影響調查局的工作;如果調查局、廉政署都偵辦同一案件,負責指揮的檢察官可以決定由誰偵辦。
曾勇夫在法案初審通過後表示,如果立法院本會期能夠順利三讀通過法務部廉政署組織法草案,最快100年4月廉政署就可以掛牌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