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法制人權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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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0年12月7日訊】僅僅是保管母親的動遷款,被定觸法、被判坐牢。載臟、陷害在道義上肯定是滅亡的。陰謀玩多了,再無信任可言。這是一個簡單的道理,但天下的道理哪裡說的通,因為他們有自己的邏輯,但不要用明文法律,“上級規定”來模糊其辭。

當今社會是稱以法治國,但玩的都是潛規則。閘北區北站街道非法關押維權的母親,又企圖推卸責任,以陳平為首的一夥“自編、自演、自導、自製”了這樣一個駭人聽聞的故事:因我保管了母親的動遷款,母親的死就得我負責,按照以北站街道政法委書記陳平為首的一幫人的邏輯;上級指示,經討論決定,定我王扣瑪“遺棄”罪。

2007年5月28日,閘北區七浦路427弄17號,是我母親居住多年的房屋,在未經承租人我母親的同意簽字,被上海申興動遷有限公司非法拆遷。之後又再次沒有經我母親同意、簽字,擅作主張,將蓋了公章的動遷文件明確寫著的“藤金娣”(我母親)安置動遷款42萬元整人民幣,僅支付了27萬元人民幣。翻手為雲,覆手為雨。看來是他們慣用的伎倆。就是這一連串卑鄙的作法,造成了我母親悲慘的命運。

經家中商議,母親同意,暫將27萬元動遷款交我保管,就是這麼簡單又合乎情理的保管,竟釀成一場慘案!老母被非法拘禁致死,我被判坐牢一年半,慘遭迫害致重殘。冤啊!一向標榜以法治國,人民當家作主的國家,那些貪官污吏竟拿百姓的生命玩於股掌之中。無法無天,暗無天日。

“時間是一個巨大的容器,它能盛得下所有戲劇性的一切,時間還是公正無私的大法官,它能把歷史長河的是非曲折,全部說的清清楚楚。”

2007年10月,母親因被非法拆遷,不斷去區、市政府信訪辦上訪,反映上海申興動遷有限公司的違法行為和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利。

2007年10月11日,在我母親的旨意下,我陪老母再次去市政府信訪辦上訪,他們竟將我和我母親強行隔離開來。後不見母親,我四處尋找,仍不見母親踪影,而今,當時情況漸漸清晰,石頭終於浮出水面。

10月11日母親被信訪人員接待時,信訪辦臨近下班,我母親執意要市政府給個說法,解決住房問題,被市政府信訪辦視為鬧訪,即將老母帶到附近的廣場派出所,( 2008)閘刑初字第710號判決書上有關我母親當時的證詞。

廣場派出所民警王麗君在證詞第二頁倒數第七條中證詞,我母親是為要房子而去市政府上訪的。

在當天的派出所值班記錄中記載:“後來我們按規定,將老太(我母親)的情況【反饋】給市政府信訪辦,後由市政府信訪辦通知區政府來我派出所領回,最後是北站街道來領回老太的”。

如此看來,我母親為動遷安置和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利,維護上訪,是政府有關部門的安排,最後又閘北區北站街道強行關押至黑監獄“友放浴室”的。

百姓的性命,在他們的眼裡看得再微小,然而終究是條人命。所以,北站街道串通公、檢、法、動用所有公器,經密謀給我這個無辜者安上這麼一個罪名:王扣瑪你保管母親的動遷款,就必須對母親的死負責,不管你母親是怎麼死的?死在哪裡?與你有關,與我們北站街道無干,定你王扣瑪一個“遺棄”罪服與不服都定罪。照當時公安承辦的話,你王扣瑪不認罪,不投降,就滅了你,叫我們承擔你母親致死的責任,沒門,死了這份心吧。

朗朗晴天,卻常常烏雲漫天。

上海閘北區訪民孫洪琴上訪多年問題沒有解決。因鄰居一戶遭強遷而上吊自殺,孫洪琴首先向博訊報料並送花圈到死難者家哀悼,激怒了開發商,遭閘北區公安局拘留關押62天后取保候審,在拘留期間還遭受迫害,作精神病司法鑑定。

訪民洪玲玲也因多年上訪問題沒有解決。最近我在她丈夫的陪同下,到精神病醫院看望了她,我看到她精神狀況很好,思維清楚。她講述了她的遭遇,五年之前,她就因到美國領事館喊:打到陳良宇!並說,美國的司法何等的公正,尊重人權。就被關進了精神病醫院,一關就是五年多,到現在還不讓出來。

訪民周大民在2010年11月30日因強遷,雙方發生衝突,拆遷組人員對周大民拳打腳踢,周大民當場倒地昏死過去,拆遷人員馬上溜之大吉,逃的無影無踪。後經醫生搶救無效,宣布周大民死亡。

人必須要有死亡征服不了的偉大靈魂。我們要用生命來捍衛自己的尊嚴和權利,尊嚴要靠自己維護,權利要靠自己爭取。清者自清,濁者自濁。真理必勝,腐敗必除。維護人權,捍衛憲法。

殘疾人訪民王扣瑪

201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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