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11月25日訊】(中央社記者曹宇帆布魯塞爾25日專電)歐洲聯盟理事會今天無異議一致通過台灣申請歐盟免簽案,完成了台灣免簽案最關鍵程序,也達成總統馬英九所說中華民國外交史上的重要成果。
台灣免簽案待歐盟公報公告20日後即正式生效,屆時台灣民眾到歐洲商旅洽公可免簽入境。
「歐盟理事會」(Council of The EuropeanUnion)的「競爭力理事會」(CompetitivenessCouncil)上午審查台灣免簽案,由比利時瓦隆區經濟部長馬庫特(Jean-Claude Marcourt)擔任主席;此案因被列入A-item、也就是無須討論的項目,競爭力理事會順利在中午12時30分左右通過台灣免簽案。
歐盟競爭力理事會專責內部市場、工業與科研(Internal Market、Industry、Research)三項事務。其中如何創造對內部市場更有利的條件,以利使人員與貨物流通,更是競爭力理事會的首要之務。
歐洲聯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內政執委(Commissioner for Home Affairs)馬姆斯壯(Cecilia Malmstrom)接受訪問時指出,台灣民主化成熟,條件與要求都已經具備,內政執委會在今年7月5日提案修法,將台灣正面表列於適用免簽的國家。
馬姆斯壯說,免簽能增進台灣和歐盟之間,人員與經貿的交流,不論是學生、研究者、一般民眾以及商務人士的往來,都是利多,這也是內政執委會決定促成台灣免簽案的主要原因。
爭取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案是當前台灣重大外交目標,台灣免簽案首先於10月上旬在歐洲議會外交委員會中通過,接著內政委員會於下旬更以壓倒性多數通過。
歐洲議會則是在11日以559票贊成、40票反對、13票棄權的壓倒性多數,通過台灣申請歐盟免簽案。
歐盟理事會(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今天無異議一致通過台灣申請歐盟免申根簽證案,待歐盟公報公告20日後生效實施,台灣民眾將可免簽證進入歐盟22個申根公約國及挪威、瑞士、冰島、羅馬尼亞、保加利亞、塞浦路斯等28國,半年內可停留90天。
另外,梵蒂岡、摩納哥、安道爾、列支敦斯登、聖馬利諾、丹麥屬格陵蘭和丹麥屬法羅群島等7個國家與地區,也會隨歐盟腳步跟進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