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曝大陸院校評三好生領獎學金須獻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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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0年11月24日訊】22號,在大陸某網上,網友“飛兒戀英”發帖稱,他所在的天水師範學院要求,學生領國家獎學金、助學金,評校級三好生、優秀學生幹部等,必須獻血,否則便無法獲得獎勵。23號,天水師範學院回應稱,學校並沒強迫學生獻血。但該校的《學生獎勵暫行辦法》中明文規定,“每年至少獻血一次以上”。

評三好生須獻血

據《重慶商報》報導, “飛兒戀英”在帖中寫道,他是2008年到天水師範學院讀書的。去年,學校要求每個班必須要有幾名學生去獻血,他自願去了。但從本學期開始,學校讓今年獲得國家獎學金、助學金的學生,以及校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預備黨員、入黨積極分子去獻血。“如果不去,獎勵就不給。”

“飛兒戀英”說,學校曾四次讓學生去獻血,由於不少人已獻過血,此次便讓獲得獎勵的學生去獻血。“不是我們不去獻,我們已經獻過一次了。可學校說,去年9月以前獻血的,這次要再去獻血”。他質問:“我們只是學生,哪來那麼多的血?”

“學校的這種做法實在逼人太甚”,“飛兒戀英”希望媒體關注,以制止學校的這種行為。

“獻血”寫進《獎勵辦法》

23日,《商報》記者聯繫上天水師範學院。該院辦公室主任崔亞軍稱,學校只是提倡學生獻血,並沒有強迫獲獎學金、助學金和獲評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的學生獻血。

但從網上查到該校2008年9月1日起施行的《學生獎勵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規定,評優秀學生幹部、三好學生、優秀大學生等,其中的一個條件是:“能積極參加社會公益事業,如:義務獻血(每年至少獻血一次以上)等。”學生獲評後,有上百元的獎勵。

學生處人士答復:學生獲評三好學生等稱號,需要參與社會公益事業,獻血只是其中一種方式,並非強制。他說:“比如學生身體不適合獻血,可以到社區幫助孤寡老人。”

按中國《獻血法》規定,國家提倡十八周歲至五十五周歲的健康公民自願獻血。天水師範學院將“每年至少獻血一次以上”寫進《辦法》,作為獲得獎勵的條件,是否合理呢?

甘肅省教育廳高等教育處主任科員姜言卿稱,各高校對學生管理方面的規定,是以教育部頒佈的《高校學生管理規定》為依據,自行制定的。可是,《高校學生管理規定》中,並無學生獲獎勵必須要獻血的要求。

23日下午,甘肅省教育廳辦公室表示將對此調查。

網友聲音

獻血是義務不是任務

“螞蟻吹牛”:自願獻血,怎麼變成強制了?

“偶爾棉花糖”:我們學校獻血加學分,學分和綜合測評直接關聯,綜合測評和獎學金直接掛鈎,去年綜合測評差0.5學分沒拿到獎學金,舍友就說:“唉,獻個血就有了。”

“flowerdiner”:自願獻血,就是做好事,強迫做好事,這算啥?

“DASHUP”:偶們學校強制規定大三大四的學生獻血。

“lzzhaha”:獻血是每個公民的義務,而不是下達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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