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十里香菜館歧視法輪功人權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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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0年11月22日訊】紐約州人權署就法拉盛的十里香菜館,歧視法輪功學員案的判決執行情況,在11月上旬作了法庭聽證,被告承認沒有執行判決書中的所有要求,但稱自己不是業主。非政府組織「法輪功人權」的發言人陳師眾博士,分析了此案的細節和背後的原因。

2008年6月1號,原告孫女士、黃女士及女兒身穿印著和法輪功有關的文字的T恤衫,到十里香菜館就餐,但是被被告趕出門外。隨後連續3次、一共10位法輪功學員受到同樣對待。

紐約州人權署對3位原告的投訴,裁定十里香菜館必須賠償每位受害人各7千美元,自2009年10月2號起60天內付清。並對餐館工作人員做反對歧視的培訓,及在店內張貼人權署的裁決佈告。

非政府組織法輪功人權的發言人陳師眾博士分析說:“可以說就是告訴這個餐館,首先你要賠款,第二你要告訴你的員工不許這麼做,第三要把這個裁決廣為告之,來這個餐館的人都得看到你貼的這告示。”

2010年8月18號美國聯邦法庭曾判決,禁止該菜館及業主肖榮武對法輪功的任何歧視,被告承認了多項指控。然而,一年多來紐約州人權署未收到罰款。11月9號,紐約州人權署傳召了被告和原告。原本在法庭上以「十里香菜館業主肖榮武」簽字的男子稱自己是經理胡小龍,業主是一位名叫Guen Mei Jin的女士,業主不付罰款。

陳師眾指出:“在這個聽證會之後,代表人權署的律師就指出這個餐館很可能面臨著就是被查封。因為裁決了你,你答應了,而現在不執行,那麼就會被查封。而且這個胡小龍他涉嫌了多起的偽證罪,他首先不是肖榮武,第二也沒有肖榮武這個人。做假證其實已經進入刑事罪,也就是說你對於聯邦政府撒謊。”

在聽證會上,胡小龍還承認了自己在8月16號接受過《世界日報》的採訪。文中提到十里香菜館業者肖榮武稱,驅逐法輪功學員是因為他們與其他客人爭吵。原告孫女士說,當時餐館裡並沒有其他客人。孫女士已將這篇報導交給人權署備案。

陳師眾認為:“胡小龍已經接受了聯邦裁決的情況之下,又接受了《世界日報》的採訪。他又做了造假,這肯定會比當初他歧視法輪功學員(的罪)還要來的大了。這樣也牽扯到了《世界日報》有嫌疑誹謗。因為它最起碼應該是採訪了餐館以後,也去採訪法輪功學員。”

陳師眾博士分析紐約十里香菜館歧視案的上半部份,在下集中陳師眾博士將分析此案的背後原因,請您關注。

──轉自[希望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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