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11月16日訊】(新唐人記者李美坤綜合報導)今年7月因“6•21”礦難事故受到降級處分並被停職.的中國河南省平頂山市委原副書記、原市長李恩東已出任河南省水利廳副廳長,級別與平頂山市長相同,爲正廳級。這個消息被各大網站媒體轉載,引發輿論的一片嘩然。
李恩東任職期間礦難死亡125人
據中國國家安監總局網站消息,在不到一年的時間內,平頂山市連續發生兩起特大礦難,累計死亡人數達到125人,李恩東等人也因此被停職.。
去年9月8日,河南省平頂山市新華區四礦發生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76人、受傷14人,直接經濟損失3986.4萬元;今年6月21日,平頂山市衛東區興東二礦又發生特別重大炸藥燃燒事故,死亡49人、受傷26人,直接經濟損失1803萬元。 在“6•21”礦難發生後,李恩東等人被停職。
“閃電”復出 公衆熱議
李恩東復出的消息被中共官方新華網、人民網以及新浪、網易各大門戶網站轉載,引起公衆熱議。
據新浪網《瞭望東方周刊》報導,“對于受處分或者被問責幹部在什麽情况下可以重新使用,什麽時間可以復出,相關程序應該如何履行等問題,都缺乏具體規定。”
中國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認爲,官員復出因此存在制度軟肋,《暫行規定》中“‘酌情’這樣的字眼太過模糊”。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毛壽龍也指出:“行政性問責和復出如果不進一步程序化和標準化,無論不得提拔的年限是兩年、三年還是十年,意義都不大。”
北京大學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博士伏創宇撰文指出:“群衆的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監督權在官員復出過程中的缺失,使得復出過程蒙上了神秘色彩,也給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留下了一塊群衆監督的真空地帶。”
博客寫手江湖秀才撰文說,官員的所謂“停職”,不像懲罰,倒像是戀人之間“罰你親我一下”。李恩東停職4個月就捲土重來,這分明是帶薪年休假!他認為,所謂的“停職免職”,不過是一場文字游戲,不過是頂不住輿論壓力,先回家休息,等風聲過了,換頂烏紗繼續當官。
有網友說,這是中國的制度問題,官員可以改過自新,即使再大的錯都可官復原職,當幹部真好,可以享受的特權真多,以後必須當。
還有網友指出,中國“一國兩制”的制度執行實在是太好了,雙重標準比比皆是。既然叫著嚷著公務員各種待遇要跟國際接軌,可是廉潔制、問責制等這些國際上推行的制度怎麽就給“懲前毖後治病救人”這些“中國特色”的規章給取代了呢?
網友提出,要想從根本上改變,就要徹底轉變政府的定位,政府是“僕人”,是納稅人花錢雇來的,納稅人不滿意了,當然可以換啦,只是,在中國貌似不是這樣。
高調問責 東山再起官員很多
事實上,李恩東絕對不是第一個高調問責後“閃電”復出的官員,同類事件近年頻頻見諸報端。
一年:《新華日報》報導,2008年因“三鹿”事件引咎辭職的中國國家質檢總局原局長李長江在2009年復出,擔任中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專職副組長。
兩個月:《信息時報》報導,2009年10月,廣州海事法院院長羅國華因出國“豪華游”被免職,但僅兩個月後,2009年12月30日,他又被任命爲廣東省政協副秘書長。
一周:《現代快報》報導,10月13日上午,中國國土資源部山西黑磚窑事件,到瓮安事件、三鹿事件、阜陽假奶粉事件……通報了5起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查處結果,其中包括四川省簡陽市政府違法批地案。實際上,資陽市政府早在8月18日已給予簡陽市長段成武黨內警告處分,幷免去市委副書記、常委、委員職務,調離市長崗位。然而,僅僅一周後,8月24日,資陽市人大任命段成武爲資陽市財政局局長。經媒體曝光後,《華西都市報》稱,10月30日,資陽市委又"問責到底“,免去段成武的財政局局長職務。
兩天:《成都商報》報導,2009年8月,因兩年不交停車費、幷辱駡毆打負責物管的老人,四川瀘州馬潭區原交通局長謝林8月5日被免職,8月7日,被免職的謝林到瀘州市經濟開發區管理中心報到;10日,謝林正式任職,職務是辦公室副主任。
根據《行政機構公務員處分條例》,李恩東受到的“降級”處分,有效期應該爲24個月。然而,如今僅僅4個月後,李恩東的行政職位已經恢復原來的正廳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