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11月14日訊】
強奸筆錄外泄之謎
張麗平趕回曲周,發現政府賓館欄杆、河邊電線杆、磚頭上,到處貼著整整7頁的筆錄,上麵詳細記錄著當晚案發的經過,包括強奸的具體行為等極為隱私的細節。
遭縣人大代表、鄉黨委書記強奸;警方立案後遲遲不抓人;強奸詢問筆錄被人從警方複印出來,滿縣城散發,並在百度貼吧裏四處張貼;一次一次被強迫承認筆錄是自己泄露出去的……這是河北省邯鄲市曲周縣張麗平(化名)兩年半裏的遭遇。
張麗平是一個鄉村企業家,在曲周縣屬於“先富起來”的一批人。不過兩年半前的一次強奸事件以及強奸筆錄被外泄,讓長相漂亮的她活得“人不像人,鬼不像鬼”。目前,49歲的張麗平已身患抑鬱症,接受南方周末記者采訪時,她一直堅持戴墨鏡,害怕自己被人認出來。
2010年10月15日,邯鄲市叢台區法院作出再審後的一審判決書:被告人邯鄲市河南灘鄉黨委書記石書章被法院宣布無罪。而一年前,法院以強奸罪判處他有期徒刑4年。
“始終有人在阻止這件事的調查。”邯鄲市公安係統一名知情人士向南方周末記者稱。究竟是什麼原因,使一個簡單的強奸案在當地久拖不決,又是誰故意泄露了強奸筆錄?
“滿大街貼著詢問筆錄”
在5萬人左右的曲周縣城,張麗平一家屬於較早富裕起來的階層。她和丈夫在外做生意,開有幾家工廠。
2008年3月21日,正值邯鄲市召開兩會,張麗平在市裏催討欠款時,遇到了石書章。由於生意上的需要,兩家一直有往來。據張麗平向南方周末記者回憶,石書章約她吃飯後將她灌得暈暈乎乎,強行與她發生了性關係。
之後,張麗平向邯鄲市叢台公安分局報案。最初公安接警、調查取證,都很順利。張麗平回憶說,當時負責此案的王永誌辦事認真負責,筆錄做了一半,王就說:先取證!他擔心時間太久,怕影響體液的提取。
一周後,王永誌告訴她傳喚石書章不來。她隱約感到,案子可能辦不下去了。石是曲周本地人,曾任縣委辦公室副主任,一年多前剛升任河南灘鄉黨委書記。他還是縣人大代表。
3個多月過去,石依然擔任著河南灘鄉黨委書記的職務,“我走到哪兒,他就跟到哪兒,用各種辦法要挾我撤案。”張麗平說,一次她在外地,石也跟蹤而至,令她懷疑自己的手機被監控。
奧運前夕的一天,一個朋友問張麗平:你跟石書章發生什麼事了?滿大街都貼著公安局的詢問筆錄呢。
“我腦袋嗡的一下。”張麗平回憶。她趕回曲周,發現政府賓館欄杆、河邊電線杆、磚頭上,到處貼著整整7頁的筆錄,上麵詳細記錄著當晚案發的經過,包括強奸的具體行為等極為隱私的細節。
張麗平和家裏人跑了一天,將筆錄一份份撿回來,共撿回二十多份。
筆錄的外泄令張麗平幾乎精神失常,無法在曲周立腳。“全縣城不知道多少人知道了我這件丟人的事兒。”從此,她隻要在曲周出現,總要戴一副大大的墨鏡。一旦被人認出來,她感覺“就像被人脫光了衣服”。
更麻煩的是,這份“很黃很暴力”的強奸筆錄原文,竟然迅速出現在百度貼吧“曲周吧”裏,吸引了許多圍觀者。張向百度投訴、花錢刪帖子,怎麼也趕不上帖子的“生長速度”。張17歲的小兒子看到之後,離家出走二十多天。
是誰在背後搗鬼?張麗平托人查到發帖IP地址出自曲周縣委。此時,石書章仍擔任河南灘鄉黨委書記,未被刑拘。張麗平請求曲周縣公安局立案偵查,遭到拒絕。
張麗平懷疑是石書章幹的。她對記者回憶,事發前不久,石找到她,拿出了一疊材料,說:“我連這個都拿到手了,你要是不撤訴,我就把它扔出去。”
家裏也亂套了。78歲的老母親一句話不說,看著她默默地流淚。在邢台上中專的二兒子拎著一把菜刀,跑到石書章住的怡馨花園家門口,嚷著要殺人。
據張向記者回憶,此時石書章依然在跟蹤她,以各種方式要挾,要和她談撤案的事。
而以前認真辦案的王永誌,態度也有變化。有一天,王叫她去叢台分局,拿出一份撤案申請,說她簽了字後兒子就安全了。張麗平說,“那時我已經被那個人逼得精神崩潰,糊裏糊塗地簽了字。”簽完了她就後悔了。
三天後,張麗平到邯鄲市公安局和市紀委“告狀”,稱自己不撤案了。
兩份截然不同的判決
2009年1月,叢台公安分局終於對石書章采取了強製措施,此時離案發已有8個多月。張麗平認為這源於自己反複上訪,給有關部門造成了壓力。
事實上,邯鄲市公安局有人堅持抓石書章。“這是一起掛賬督辦的案件。”一位接觸此案的知情人士告訴南方周末記者,此案案情簡單,當事人陳述、物證、人證都非常明確地指向石涉嫌強奸,公安當即就該抓人。
不過,礙及石的縣人大代表身份,不方便抓捕,又顧慮曲周縣人大不敢做決議,叢台分局特地將情況反映到邯鄲市人大,請求罷免石的人大代表身份。“從道德品行上來講,最起碼他不能當人大代表了。”
罷免人大代表、抓人、提起公訴,2009年年底,叢台區法院一審以強奸罪判處石書章有期徒刑4年。石書章不服上訴,邯鄲市中院以事實不清為由發回重審。
今年10月15日,叢台區法院作出再審後的一審判決,判決書態度發生180度大轉彎,認定石書章強奸證據不足,石無罪。
判決書顯示,叢台法院做出這樣的認定源於采信了另外兩方麵的證據。一是石書章的口供和他的親屬、上下級提供的證詞,證詞均稱石、張二人案發前後都保持著性關係。二是張在邯鄲市公安局的撤案申請和在市紀委做的陳述。
張麗平的代理律師趙文斌向叢台區檢察院提出了抗訴申請。他認為,強奸存在與否,隻與當晚發生的事實有關,隻需看石的性侵犯行為是否違背張的意誌。對此,公訴方原有的證據,包括體液、張反抗時揪下的石的紐扣、賓館服務員的證詞等,已充分證明了石的強奸罪成立。原一審判決是適當的。
而再審時,法院單方麵采信的兩方麵證據隻與案發前和案發後有關,與當晚事實無關。另外,石的親屬和上下級與他有利害關係,證詞真實性大打折扣;而張在市公安局和市紀委做的陳述是在家人人身安全遭到威脅的情況下做出的,法院卻沒有認真審查,就草率認定。
“這是領導壓力下的判決。”一名了解此案的警察對本報記者說。
涉及公安內部人士?
到底是誰泄露了強奸詢問筆錄?
2008年年底,在石書章被刑拘前,辦案民警王永誌被停職。邯鄲警方向外發布信息,王要對強奸筆錄泄露承擔直接責任。今年下半年,又有消息傳出王已經被逮捕。
張麗平認為筆錄不是王泄露出去的。據她向南方周末記者回憶,她從縣城大街上撿回筆錄後,立刻給王打電話試探:“案子的筆錄材料有可能到別人手上嗎?”“不可能!”王回答很幹脆,沒有支吾和驚慌。張又問:“那我的材料有沒有可能到別人的手上?”王立刻問:“怎麼回事?這事兒絕對不可能,筆錄保管得很嚴密。”
本報獲取了一份王永誌停職前後的錄音。在錄音裏,王稱先後有局長馬金獻、主管刑偵的李姓副局長等4位正副局領導調過卷,還有市紀委的領導也調過卷。
在張麗平和五六名叢台公安分局領導會談的錄音裏,王永誌說:“現在責任都讓我扛了,我怎麼辦啊?”他的聲音越來越大:“我知道有多嚴重,我沒有辦法,我喝醉了酒鬧過,鬧得很難堪,把領導都罵了一通……”
王還表示:“我跟你說你要有證據你就告,不要怕影響到我。我真希望你有證據把他們拿掉,還我一個清白。”
據邯鄲市公安局一位知情人士稱,事發之後,公安局就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在案子偵破期間,刑偵筆錄屬於秘密。“他們分析是公安內部人士搞的,王永誌是個替罪羊。”
據悉,市公安局相關人士迅速到叢台分局調查,“感到推不動了,就不再涉入了。”此時,走投無路的張求助於媒體。今年5月,一家北京媒體報道了此事。
輿論在邯鄲市政法係統掀起了大風波。邯鄲市公安局紀委成立了三十多人的調查組,邯鄲市檢察院也抽調各區縣檢察官成立專案組。
4天後,邯鄲市公安局打電話給張,說要解決這個問題。據張回憶,在市委黨校的一個招待所,有人拿出了一份書麵材料讓她簽字。材料上麵寫石書章將筆錄給了她,她自己複印散發出去的。上麵有五六個人簽字證明。“我堅決不簽。我把自己被強奸的事往外說,我有病啊?”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黎光壽向本報記者回憶,當時他在邯鄲市采訪,張和專案組的人走後3個多小時,他接到張的短信,稱心髒病發作,很危險。黎趕到這個招待所,給張送去了速效救心丸和水,看到“她頭發淩亂,神色疲憊”。黎光壽和辦案人員交涉了三四個小時後,張才被放出來。
不久,邯鄲市檢察院專案組由邯山區檢察院反貪局局長杜保生帶隊,約見了張麗平。和杜保生合作辦過案的人大都認為杜為人較為公正,張麗平起初對他十分信任。錄音、錄像、取證,一切都很順利。幾天後,她外出做生意,檢察院到她家裏搜查另外的筆錄材料。
被張麗平稱作“抄家”的行為發生了兩次,都是趁張不在家時行動。張認為檢方想將剩下筆錄複印件拿走後銷毀。此時的張麗平已經對辦案機關徹底失去了信任。無論是王永誌,還是杜保生,起初給她的印象都不錯,“他們是真心想辦案的”,然而過了段時間,“事情不對勁兒了”。
給她印象最深的是,她曾將錄有石書章威脅她撤案的錄音筆交給叢台分局,結果在庭審期間公安機關稱錄音筆找不到了。另一件事是,市檢察院插手不久,幾位撿到過筆錄材料的證人被檢察院反複叫去“聊天”,結果證詞全部發生了變化。
目前,強奸筆錄泄露一案仍懸在半空。當年的調卷人之一—-叢台公安分局局長馬金獻已經升任邯鄲市公安局主管信訪的副局長。馬是邯鄲市永年縣人,曆任永年、雞澤、武安等縣公安局局長。警察王永誌已被逮捕,關於案情具體情況,是否有其他人涉案,杜保生拒絕了南方周末記者的采訪。
文章來源:南方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