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為什麼害怕辯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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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0年11月2日訊】法院為什麼害怕辯護律師?真可笑!法院怎麼可能怕律師?堂堂法院,職責是維護國家司法公正,又有法警守護,必要時政府也會派軍隊、武警、警察全力保衛,怎麼可能怕一個小小的律師呢?然而這樣笑話就出現在吉林省舒蘭市法院。

很多人都聽說過吧,前一段時間舒蘭市國保大隊和舒蘭市蓮花鄉派出所警察私闖高玉香民宅,沒有向高玉香出示任何證件,把屋子翻的一片狼藉,在沒有任何法律手續的情況下,強行把高玉香帶到蓮花派出所,非法對高玉香刑訊逼供、暴力取證;李樹波和另一人打得高玉香昏死過去,又用涼水澆醒。舒蘭市國保大隊和舒蘭市蓮花鄉派出所警察利用強制、恐嚇等手段暴力執法導致本已接近痊癒的高母舊病復發,造成高母曹鳳芹在短短十天內含冤去世。家屬氣憤不已,為了討回公道,湊錢雇了北京律師做辯護,想通過法律手段討個說法。

然而,吉林省舒蘭市法院以各種方式精神摧殘、逼迫、威脅當事人,讓高玉香放棄聘請北京律師,又多次威脅高玉香的女兒放棄僱北京律師。二零一零年六月五日,舒蘭市法院法官王鈺霞通知高玉香女兒到法院,威脅她說:“你們不許找北京的律師,我們給你找律師。”高玉香的女兒說:“我信不著你們,再說我錢都花了,你能給我負責嗎?你們找的律師能真為我辯護嗎?”而法官又讓高的女兒簽字寫:“同意不找北京律師”。高的女兒不簽。他們說:你不簽我們給你簽。高的女兒說:不允許,你要作假我就告你們去。法庭庭長王鈺霞威脅說:“你要找北京律師,開庭我就不通知你!”

2010年7月13日,北京律師來到舒蘭法院,依法履行司法程序,要求接見當事人。副院長王險峰阻攔說:不許北京律師辯護。律師問:你們有什麼權利這樣做?你們這樣做完全違法。律師當場被王險峰強行拽出辦公室。律師沒有見到高玉香。大約在2010年10月10日左右,高玉香被秘密非法開庭,她的女兒不知道,她的丈夫不知道,所有的親屬都不知道,親屬湊錢聘請的北京律師也沒有被通知到場。

不知道高玉香被非法判了多少年,知道情況的老百姓心寒吶!既然中國法律在舒蘭這一文不值了,還走開庭這個過場幹什麼,讓全世界看笑話,給中國法律蒙羞。丟臉!

北京律師這麼嚇人嗎?嚇得舒蘭法官們如此不堪?置司法公正於不顧、置法院顏面於不顧、置國家法律尊嚴於不顧。這讓我們想起2009年的另一樁案子。

二零零九年十月九日,吉林省舒蘭法院對法輪功學員楊俊琦非法庭審,當日上午,法院戒備森嚴,如臨大敵。政府調集六十名機關幹部充當旁聽群眾參加610導演的庭審秀。百姓們議論,“什麼案子,這樣興師動眾,殺人案也沒這個陣勢啊。”

開庭前,法院法警執法犯法,先給律師打電話提出兩點違法要求:一是不能做無罪辯護,二是向法院提交辯護詞。律師依法回絕:“我們不配合這種違法行為,不做違法辯護,沒開庭哪來的辯護詞?”吉林市司法處的人對律師說:“給他們(法院法官)一點面子,要維護地方政府,配合他們審判過程和結果。”被律師依法正義回絕。北京律師在法庭上慷慨陳詞,從法理的角度闡明法輪功學員不具備犯罪的四個要件,並揭露了舒蘭市法院執法犯法的犯罪行為。參加庭審的六十多名充當群眾的政府官員聽了北京律師的無罪辯護無不竊竊私語,啞然失笑,舒蘭市法院的非法開庭成為笑柄。

按常理來說,如果是合法的話,請哪裡的律師都應該是一樣的。你法官不就是應該根據證據和對事實的確認,以法律裁決嗎?那就由控辯雙方去辯論、擺事實、擺依據吧。在這種情況下,哪裡的律師都一樣。可是要是不合法的話呢?明明人家沒有犯罪,但是法院根據舒蘭市610的要求內定庭審程序和結果,法官必須判法輪功學員有罪,否則就是違反了所謂的“黨性”,就是犯了沒有政治覺悟的政治錯誤。這也就是說,舒蘭市法官們之所以在高玉鄉的案子上不敢讓北京律師做辯護,本身就說明他們自己有貓膩、有不可告人的內幕。

法輪功學員按照“真善忍“的原則修煉自己,提高道德境界,在任何正常的社會不但無罪,而且高尚;法輪功學員的言行對社會的安定以及道德回升方面有巨大作用。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才是非法的,才是危害社會安定。北京正義律師敢於按照事實真相,嚴格按照法律辯護,這些才是令中共法院最為害怕的,因為中共法院最害怕人們講出真話、聽到真相、用良知面對事實。

在中國的法律上始終都找不到任何一條可以為法輪功學員定罪的具體的法律條款。這些被綁架和非法批捕的法輪功學員,他們就是出去和人講講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或宣揚一下法輪功的對人身心對家庭和社會的好處,這都構不成犯罪,因為中國的憲法上明明白白的寫著言論自由和信仰自由。製造藉口、明火執仗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中共、追隨中共搞迫害的那些個人、組織、機構,才應該被追究法律責任,並受到良心、道義和天理的懲罰。

明白了這些,我們就知道中共法官們為什麼這樣懼怕北京律師了——他們在違法、他們在製造冤假錯案、他們在草菅人命、他們害怕舒蘭人知道真相!

── 轉自《明慧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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