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11月1日訊】曾於2007年同時上榜《福布斯》中國富豪榜、“胡潤中國富豪榜”的北京富華建設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王福生日前在北京市二中院受審,王福生被控犯貪污、逃稅和行賄等罪名,涉及稅款近兩億。
資料顯示,王福生早年從東北移居北京,土木工程專業大學本科畢業後,在中建一局擔任管理工作。90年代初下海創業,先後開發富華大廈、美惠大廈和金暉嘉園。在短短不到10年的時間,王福生領導的新富集團就發展成一家大型民營投資集團。
2007年,王福生同時登上《福布斯》、“胡潤中國富豪榜”,但就在其事業最頂峰的時候,由於被舉報,王福生同年便因涉嫌偷稅罪,被逮捕。
據指控,王福生開發建設美惠大廈專案時,偷逃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2500余萬元,占應納稅額34.53%,另一起被指控逃稅的是在銷售“富華大廈”期間,王福生未繳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1.6億餘元。
此外,檢方指控王福生為使富華大廈帳簿上虛假列支的壞賬獲得稅務機關審核通過,行賄北京國稅局直屬分局第二稅務所所長楊澤軍、稅務專管員高昆侖50萬元。
起訴書顯示,2002年,王福生以富華公司的名義,與泰國瑪傑公司簽訂虛假的富華大廈代理銷售合同。2002年底,王福生指使他人以泰國瑪傑公司破產,售樓款不能收回為由,在會計帳簿上虛假列支壞賬損失2.1億餘元,銷售傭金3.1億餘元,造成多列成本費用5.3億餘元,未繳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 業所得稅1.6億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