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10月13日訊】(新唐人記者常春綜合報導)在中共十七屆五中全會前夕,李銳及中共機關報《人民日報》前總編輯胡績偉等廿三名退休官員,在“十一”當天發表致全國人大常委會公開信,力挺大陸近來的政改言論,信中痛陳,中國憲法保障言論自由28年不兌現,形同空話,是“世界民主史上的醜聞”,中宣部是“看不見的黑手”。
這封公開信於週二(10月12日)早上發表於中國最大新聞門戶新浪網(sina.com)的博客平台。這一呼籲得到壓制,幾小時後此信被撤下。
公開信說,中國憲法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但實際沒有執行,是“假民主”。胡錦濤、溫家寶分別發表過支持言論自由的講話,但只是口頭上表示支持民主,尤其是在對外國聽眾發表講話時。
公開信還提出,傳媒機構要獨立,禁止隨意抓捕記者,不能隨意刪除網絡文章和留言,取消瀏覽網頁限制,允許港、澳書籍報刊公開發行等8條要求。
公開信還說,大陸的言論出版自由竟不如回歸前的殖民地香港,現在一些政治書籍要拿到香港出版,“大陸人民的‘當家作主’地位實在太窩囊。”
信中呼籲,出版單位和總編輯可以獨立負責書籍和報紙內容,廢除由政府審查機構進行預審的製度。此信還要求終止互聯網審查。落實憲法第35條給予公民言論出版自由,從體制上看就是從黨政機關直接控制變成媒體相對獨立,從“黨的喉舌”轉變為“社會公器”。
這封公開信表示:“國家宣稱的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民主’實在太尷尬。”
除李銳、胡績偉外,連署者包括前政法大學校長江平、前新華社副社長李普、原中央黨校教授杜光、前上海人民藝術劇院院長沙葉新及原社科院新聞所所長孫旭培等。
信中也以溫家寶近期多次政改言論,見諸官方媒體時都遭刪減為例,痛陳說:“豈止高級幹部,連國家總理都沒有言論出版自由!”
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新聞與傳播系主任展江表示,目前圍繞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有很多活動,這些老干部的呼聲值得聽取。
这封公开信從10月1日开始为期10天的征集签名活动。目前這封信在網絡炙手可熱瘋傳,也為大陸政改討論投下一顆震撼彈。而海外各大中文媒體都高調發表了這個新聞。
公開信原文:
執行憲法第35條,廢除預審制,兌現公民的言論出版自由!
――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公開信
李銳 胡績偉 等 10月11日,2010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1982年憲法第35條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這一條文28年不兌現,被黨政機關製定的“執行”細則所否定。這種原則承認具體否定的假民主,成為世界民主史上的醜聞。
2003年2月26日,胡錦濤主席上任不久,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與民主黨派人士舉行的民主協商會上,明確地說:
新聞解禁、開放人民輿論陣地,是社會的主流意見和訴求,是正常的,要以立法形式解決。共產黨自身不改革,不改造,就會失去生命力,走向自然消亡。
2010年10月3日美國有線電視台CNN播出了訪談節目主持人法瑞德?扎卡利亞對中國總理溫家寶的專訪。溫家寶回答記者提問時說:
言論自由對任何國家都不可或缺;中國憲法賦予民眾享有言論自由;人民對民主自由的訴求不可抗拒。
根據憲法和胡錦濤主席、溫家寶總理講話精神,我們僅就兌現言論出版自由之憲法權利方面陳情如下:
關於我國言論出版自由的現狀
我堂堂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名義上“當家做主”61年,但我們享有的言論出版自由竟不如回歸祖國前的香港,即不如殖民地居民。
回歸前的香港是英國殖民地,女王政府任命總督管理這個地方,但港英當局給香港居民言論出版自由,不是空頭的,紙面上的,是落實的,兌現的。
1949年建國,人民歡呼解放了,當家做主了,毛澤東宣布“中國人民從此站起來了。”但直到今天,建國61年,搞了30年改革開放,我們還沒有得到香港人殖民地時代就有的言論出版自由。現在有些參政議政的書籍,要拿到香港出版,這不是回歸祖國的福蔭,是沿襲殖民時代的舊法。大陸人民的“當家作主”地位實在太窩囊。國家宣稱的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民主”實在太尷尬。
豈止普通公民,連共產黨的高級幹部都沒有言論出版自由。最近李銳遇到一件事情:不久前《周小舟紀念文集》出版,原來收進了李銳1981年在《人民日報》發表的紀念周小舟的一篇文章,但出版的書中沒有。周小舟夫人打電話向李銳解釋:“北京通知,不能用李銳的文章。”連1981年發表在黨報上的舊作也不讓收進文集,真是荒唐至極!李銳說:“這算什麼樣的國家?!我大聲疾呼:新聞必須自由!扼殺公民的言論自由是完全違法的!”
豈止高級幹部,連國家總理都沒有言論出版自由! 2010年8月21日溫家寶總理在深圳發表題為《只有堅持改革開放,國家才有光明前途》的講話。談到“不僅要推進經濟體制改革,還要推進政治體制改革。沒有政治體制改革的保障,經濟體制改革的成果就會得而復失,現代化建設的目標就不可能實現。”新華社21日通稿《開創經濟特區的美好明天》,把溫家寶講話中政治體制改革的內容刪掉了。
2010年9月22日(美國當地時間)溫家寶總理在紐約與美國華文媒體和港澳媒體負責人進行座談,再次強調了“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性。溫說:“關於政治體制改革,我曾經講過,經濟體制改革如果沒有政治體制改革的保障,也不會徹底取得成功,甚至已經取得的成果還會得而復失。”溫家寶隨後在紐約聯合國總部出席第65屆聯合國大會一般性辯論發表題為《認識一個真實的中國》的講話,其中也談及了政治體制改革。 9月23日(北京時間)晚間,中央電視台《新聞聯播》以及新華社通稿報導這些活動時,只報導了溫家寶談及海外華人的處境、海外華文媒體的作用等內容,提及政治體制改革的講話,都被過濾掉了。
這些事情,如果追究責任,絕對查不到具體人,這是一隻看不見的黑手。他們自知理虧違憲,通常以電話通知某人的作品不能發表、某事不能見諸媒體。打電話的官員不留姓名,叮囑執行者為其保密,但必須執行他的電話指示。這只看不見的黑手就是中宣部。現在是中宣部凌駕於黨中央之上,凌駕於國務院之上。試問中宣部有什麼權力封鎖總理的聲音?有什麼權力剝奪全國人民對總理講話的知情權?
我們的核心要求是取消審批制,改行追懲制
把憲法第35條言論出版自由變成可望而不可及的牆上畫餅,是經過《出版管理條例》等具體執行細則來完成的。這些執行細則,槪而言之就是深文周納的審批制。有數不清的清規戒律限制言論出版自由。制定新聞出版法,廢除審批制,已成為當務之急。
建議全國人大立即著手製定新聞出版法,廢除《出版管理條例》和地方當局管制新聞出版的那些條條框框。落實憲法第35條給予公民言論出版自由,從體制上看就是從黨政機關直接控製到媒體相對獨立,從“黨的喉舌”轉變為“社會公器”。因此,新聞出版法的立法基礎必須是實行追懲制,而不能再以“加強黨的領導”的名義強化審批制。所謂審批制,就是出版物在出版以前須經黨政機關的審查,批准了你才能出版,不批准出了就是非法出版物。所謂追懲制,就是出版物不必向黨政機關報批,總編輯通過了就開印,出版發行完全自由。出版後如有不良後果和糾紛,政府再介入,根據法律判斷是非對錯。世界各國新聞出版法制的發展,走的是由審批制向追懲製過渡的道路。無疑,追懲制比起審批制是一個歷史性進步,對推動人文科學和自然科學的發展,推動社會和諧歷史進步起了偉大的作用。英國早在1695年即廢除了預防檢查制。 1881年法國廢除了預防檢查制,報紙、刊物出版前的手續僅僅需要一份簡單的聲明,由報刊領導人簽署,郵寄共和國檢察院即可。我國目前實行的書報審查制度,比英國落後315年,比法國落後129年。
我們的具體要求
一、取消媒體的主管單位,由主辦單位獨立負責;真正落實出版單位的社長、總編輯負責制。
二、尊重記者,樹立記者“無冕之王”的社會地位。記者報導群體性事件,揭發官員貪污腐敗,是為民請命的神聖事業,應受到保護和支持。立即制止某些地方政府和公安機關隨意抓捕記者的違憲行為。追究謝朝平案的幕後操縱者,渭南市委書記梁鳳民必須下台,以申黨紀,以儆效尤。
三、取消限制媒體跨省進行輿論監察的禁令,保障中國記者在全中國領土上採訪報導的權利。
四、互聯網是社會信息和公民意見的重要交流平台,除確實涉及國家機密的信息和侵犯公民隱私的言論之外,網絡管理部門不能隨意刪除網帖和跟帖,取消網特,取消“五毛黨”,取消對“翻牆”的技術限制。
五、黨史無禁區,中國公民有權知道執政黨的罪錯。
六、允許《南方周末》和《炎黃春秋》改制為民營報刊作為探路試點。報刊民營化是政治改革的方向。歷史的教訓是:施政者與評議者高度一體化,政府和媒體都姓“黨”,自己搭台唱戲,自己鼓掌喝彩,是很難和民意溝通實現正確領導的。從大躍進到文化大革命,大陸所有的報刊雜誌、廣播電視,從來沒有反映過真實的民意。黨和國家領導人耳邊聽不到不同的聲音,就既難發現、更難糾正正在發生的全局性的錯誤。執政黨和政府拿納稅人的錢辦媒體為自己歌功頌德,這在民主國家是不允許的。
七、允許已經回歸中國的香港、澳門的書籍報刊在大陸公開發行。我國加入了WTO,在經濟上已經融入世界,企圖在文化上閉關鎖國,是違背改革開放的既定方針的。港澳文化是送上國門的先進文化,觀之於港澳報刊書籍備受群眾歡迎而益信。
八、轉變各級宣傳部門職能,由制定多少個“不准”,轉變為保障信息準確、及時、暢通;由幫助貪官污吏壓制封鎖批評揭露的稿件,轉變為支持媒體對黨政機關發揮監督作用;由封報刊、撤總編、抓記者,轉變為對抗強權,保護媒體和記者。宣傳部門在黨內、在社會上名聲很臭,要做幾件好事恢復名譽。在適當的時機,可以考慮宣傳部更名,以符合世界潮流。
迫切陳情,敬希亮察。
2010年10月1日
發起人(23人):
李銳(前中央組織部常務副部長,中共十二屆中央委員,十二、十三屆中顧委委員。)
胡績偉(前《人民日報》社長、總編輯,第六、七屆全國人大常委,全國新聞學會聯合會會長)
江平(原政法大學校長、終身教授,七屆人大常委、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
李 普(原新華社副社長)
周紹明(原廣州軍區政治部副主任)
鍾沛璋(原中宣部新聞局局長)
王永成(上海交通大學教授,歐洲科學、藝術與人文研究院通訊院士)
張忠培(故宮博物院研究員,原院長,中國考古學會理事長)
杜 光(原中共中央黨校教授)
郭道暉(原《中國法學》雜誌社總編輯)
蕭默(原中國藝術研究院建築藝術研究所所長)
莊浦明(原人民出版社副社長)
胡甫臣(原中國工人出版社社長兼總編輯)
張定(原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科學出版社社長)
於 友(原《中國日報》社總編輯)
歐陽勁 (香港《太平洋雜誌》總編輯)
於浩成 (原群眾出版社社長)
張 清(原中國電影出版社社長)
俞月亭(原福建電視台台長、高級記者)
沙葉新(前上海人民藝術劇院院長,現為回族獨立作家)
孫旭培(原社會科學院新聞研究所所長)
辛子陵(原國防大學當代中國編輯室主任)
鐵 流(民刊《往事微痕》總編輯)
法律顧問:
宋岳(中國籍公民,美國紐約州執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