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資來臺 兩督盟籲立法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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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0年10月1日訊】繼兩岸簽訂ECFA後,年底預計將再簽署「兩岸投資保障協議」,但攸關中資來臺的兩項規範因有違法疑慮,立法院會自去年10月16日交付經濟委員會審查,眼看今年10月8日的審查期限馬上要到了。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將視為審查通過。兩岸協議監督聯盟日前對此提出譴責,要求立委儘速審查。

攸關中資來臺的「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與「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躺在立法院近一年,歷經休會、展延,將於10月8日到期,但經濟委員會至今都還沒有進入實質審查,對此,兩督盟提出嚴厲譴責。

兩岸協議監督聯盟 召集人 賴中強:「院會交給經濟委員會、這個託付這個職責,但是這個經濟委員會的委員居然放棄了這個監督權,所以我們今天要嚴厲的譴責這個國會的怠惰。」

此外,台灣勞陣聯盟指出,世界各國對境外來源投資都是以國會立法加以規範,只有台灣是以民國40年代制定的「外國人投資條例」和「華僑回國投資條例」兩項行政命令來規範,立法院如不提修法,未來陸資來臺也是以這兩項行政命令來規範。

台灣勞工陣線監事 張烽益:「這麼重要的事情,居然是用法律位階那麼層次、還不是一個行政命令,還是一個文件表來處理,我覺得這個對行政權的過度擴張,那對於台灣立法院要來監督,是有非常大的一個漏洞。」

台灣人權促進會 會長 林佳範:「年底還要再簽署這一個投資保障的一個協議,我們在此再重申,應該要納入人權、環境、勞工等權益的一些條款在這個裡面。」

兩督盟表示,他們不反對中資來臺,但希望政府立法規範中資,並提出合理的配套措施。兩督盟將於10月1日前往立法院陳情,呼籲經濟委員會各委員簽署「盡責承諾書」。

新唐人亞太记者陳進交 、張明筑台灣臺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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