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9月22日訊】 本人馬春英,女,1968年12月20日出生,住上海市虹口區車站北路715弄46號101室。手机:13701650637,郵編:200434
03年我被當地政府确認為“就業特困”并鑒定了“就業雙向承諾書”,之后被安置在居委會從事消毒和除四害工作。可是政府發放的崗位補貼中的189元卻被街道暗中侵吞,由此發生爭議。
雙方溝通未果,04年7月28日,街道竟然命令居委會把我工具鎖起來,不讓我工作,也不給我任何收入,企圖這樣迫使我妥協。我是一名上海外來媳,丈夫肢殘,完全喪失自理能力,儿子今年才讀初一,一家三口就靠我丈夫微薄的工資和親人的資助生活。為了生存,我多次懇求有關部門查清事實為我主持公道,但他們篤定我這樣一件雞毛蒜皮的小事走到天邊也沒人管我……徹底把我逼上了上訪之路……
在七年多的上訪過程中,我一家遭受了慘無人道的迫害,就連我年僅8歲儿子也未能幸免——于05年7月7日我儿子被街道辦事處關了長達15天之久……這給幼小的心靈留下多大的傷害,導致我儿子現在不愿意跟人講話特別是外人;學校給我儿子參加夏令營的名額,也被街道(街道主辦)暗中利用手中的權勢掉包,這就是你們傳承給祖國下一代的法制社會、依法治國???
05年4月11日,我來到區信訪辦接待室,要求給我書面答复或幫我牽個頭,請有關方面面對面把問題講清楚時,以及當我要求街道開生活困難證明以申請司法援助時均遭到不同程度的迫害:于04年9月1日被行政警告:05年4月13日被拘留5天,沒有任何手續;05年12月29日被拘留10天,沒有任何手續;08年2月29日被拘留5天,沒有任何手續。
當我要求涼城街道將我填寫的“就業特困申請表”也就是“就業雙向承諾書”复印一份給我時,他們畏懼了,但卻不思悔改,變本加厲地打壓我。于08年3月5日,我在上海市虹口區粵秀路上行走時被街道派人綁架,毆打并造成腰椎骨折,至今仍靠4根鋼釘支撐,當時報110警察送我到醫院治療,但不肯立案處理。虹口公安分局信訪辦的答复:“綁架打人是黑社會的一种惡性案件,公安机關本應該立案處理,但是你這個案件很明朗,對方是街道辦事處,而街道辦事處是政府,你叫我們怎么立案處理? ”
09年3月6日我被逼迫出院后又迫使我与街道達成了共識并簽訂了協議,但隨着事態漸漸平息,09年9月15日街道突然終止協議……
09年10月29日,我在街道党委書記辦公室門外走廊里要求街道履行“協議”,結果涼城派出所卻給我戴上帽子,用壓縮帶捆緊我,并用封箱帶封住我的嘴,用4付手拷1付腳鐐把我拷在擔架上11天沒吃飯,大小便全拉在身上。。。。。。中國那條法律規定這樣的酷刑???我又是犯了那條王法???他們的目 的是什么???
09年11月14日,涼城派出所又把我關到上海松江民宅4天,16日深夜我肚子痛得在地上打滾,我要求打120到醫院去,他們不肯,卻派几個人拼命地摁住我……完全不顧我的死活……
09年11月19日,我到中南海東南角跟民警說要求國家信訪局接待我一次。民警叫我在旁邊等,我按照民警的要求做了。沒想到21日我回到上海,涼城派出所又是以4付手銬1付腳鐐1根壓縮帶把我銬在擔架上5天又6個小時,問其原因,承辦人說這是領導的意思并說“去一次北京,就拘留一次,就勞教……”這還有王法嗎?古時莫須有的罪名,在如今的法制社會再次重演!!!每次的拘留均不作任何筆錄,也不讓我簽字,對于几次的拘留的狡辯,他們一手遮天,憑借手中的權力肆意捏造。然后背地里,堂而皇之地折磨我、“暗殺”我。我無力辯駁,當我要求承辦人調取當時的現場監控錄像以作證明,卻也遭拒絕???如若不是做賊心虛為什么怕調錄像???不是害怕丑陋的真相被揭露是什么!!!
09年11月29日,國家信訪局終于接待我了,301接待員對我說:“你不是被安置的對象,安置的是下崗工人不是低保人員,你有兩种選擇:你既可以選擇低保又可以選擇工作。”我說:“政府不養懶漢、懶虫,第一個被安置的就是低保人員,然后才是下崗工人,并拿出依据和證据要求從源頭查清事實。”沒想到301接待員很不耐煩,說他不清楚也不會去查,叫我自己去叫上海市政府調查……并叫我再也不要到北京來了,他們不會管我的……
天啦!原來我上訪了六年多,他們竟然連事實都沒弄清楚,事實不清楚問題談何解決???老百姓在地方上受了冤屈,北京是中國的行政中心,最高權力机构,是為老百姓伸冤求生的地方,你不讓我來北京讓我去哪里???去聯合國???你有什么權利讓我不要來北京,党中央既然設立了這樣的一個窗口,就是為了監 督地方官員,給老百姓一個活路。你堵在門口,是爪牙還是幫凶。既然要立牌坊,就要做點實事,信訪局不是擺設!!!
我多次要求查清事實,可是從09年11月10日至今我北京已經跑了二十多次,每次上海駐京辦都承諾:已經跟上海聯系好到上海就解決。然后把我送回上海,可是我回到上海后責任單位不是把我扔在家門口就是關我或者拘留我,甚至叫社保來欺壓我折磨我,到最后是舊傷沒好又添新傷、遍体鱗傷……
街道說我是棄儿,既然如此,那我向警察求助。2010年3月15日,我向天安門警察求助后被上海駐京辦送回上海解決。2010年3月16日,我回到上海后,依然無人跟我接談,而是再次被上海市虹口區涼城派出所民警陳力以莫須有的罪名(決定書也不肯給我),強制拘留我5天。
2010年5月4日我在北京市公安局010888和010175保安的指引下來到天安門分局申請信息公開,警察了解情況后把我送馬家樓,結果一級級轉下來都說不會關我,是解決該解決的問題。沒想到回上海后依舊被關在涼城派出所,任然是董所長指示民警陳力再次捏造事實,說我在天安門鬧事被警察抓住,強制拘留我5天。我沒到天安門怎么鬧事???對此2010年5月31日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立案庭任然不肯立案,也不給任何書面答复。只是口頭說中央有規定,對從天安門回來被拘留的實行三不政策,即不立案、不接待、不解釋。結果法院變成旅館,這就是上海的特色嗎???對此,我是投訴無門,党中央能不能給個合理的解釋,當老百姓遇到這樣的問題時,該怎么活???
只有對雙方進行約束,才能減少上訪率,靠鎮壓是解決不了問題的。既然2009年當事人雙方共同簽訂了解決方案并實行,為何中途突然要被扼殺???難道政府 就可以不信守承諾,為所欲為嗎???四根鋼釘支撐腰椎,不盡早拔除,你們可曾想過后果是什么???解決為什么永遠只是承諾在口頭上,背地里卻迫害一次比一次更嚴重、折磨一次比一次更慘烈???你們的目的到底是為什么,真的要付出血的代价才會善罷甘休嗎!?
水亦載舟,亦以覆舟。血的教訓就在眼前,2008年7月1日,上海閘北分局的六命警察和2010年3月23日福建南平8名學生被殺,以及社會上的屠童案,他們是無辜的。但實際上楊佳和鄭明生也是被冤枉的,究竟是什么原因導致他們去殘害無辜的生命呢?……不知這樣的悲劇還要上演多少,才能真正引起党中央對民眾的正真重視,而不是表面立牌坊,暗地里鎮壓。自以為把上訪人赶盡殺絕了,自以為上訪人減少了就被和諧了,自以為天下就太平了……如果喪失了生存的信念,那么釀成怎樣的悲劇都不足為奇了……
我要求依法辦事,還我公道,給我活路:
一:查清我到底是不是被安置的就業特困人員,明确糾紛;
二:涼城街道將我填寫的“就業特困申請表”(也就是就業雙向承諾書)复印一份給我;
三:履行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