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9月19日訊】-網購有保障專題之4(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9日電)網路購物標錯價而引發的糾紛屢見不鮮,經濟部草擬定型化契約明年上路,消保會、消基會呼籲消費者別惡意下單,也建議業者正視問題、設立停損點,讓買賣雙方權益都有保障。
隨著電子商務蓬勃發展,網路購物已是民眾日常生活的一部分,近年頻頻發生的網路標錯價事件,因為買賣雙方對於契約認定各有主張,企業是否應依下單價格、數量無條件出貨?時有爭論。
消基會最早接獲的網購標錯價案例是在民國95年11月,有民眾申訴在雅虎奇摩(Yahoo)網站購買包包,疑似業者標錯價,但因消基會非政府機關、沒有公權力,無從深入瞭解,無法確認是否標錯價,最後由業者自行取消交易。
近年最受矚目的案例,要屬戴爾電腦(Dell)在去年 6月25日、7月5日兩度標錯價,引發司法訴訟,但兩地法院判決結果不同,業者在北部案例敗訴,在南部勝訴,爭議未解。
不只是3C商品出現網購標錯價爭議,今年2月華旅網際旅行社沖繩旅遊標錯價格,4月雄獅旅行社也發生網站標錯價事件,都有消費者向消基會申訴。
最近一次引發軒然大波的案例,是蘋果電腦(Apple)標錯價事件。消費者7月23日上蘋果EducationApple Store網站,發現MacMini主機配備8G記憶體,原價新台幣4萬多元,居然只賣1萬多元,比配備4G記憶體還便宜。
在這些案例中,有的業者拒絕履行契約交易,也有業者同意履行契約交易,狀況紊亂。經濟部日前訂定並公告「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明年1月1日生效。
消保會指出,這項定型化契約重點在於規範未來網購契約交易,從下單到付款完成,即宣告契約生效;但若消費者選擇貨到付款,而不是在下單時立即完成付款,業者可在下單後2天內出具「正當理由」取消交易。
消保會解釋,業者可「取消交易」的正當理由以電腦出錯、駭客入侵等非人為因素為主,但消費者惡意下單也可以是業者取消交易的正當理由。
消保會已請經濟部負責協調交通部、衛生署等單位,就其主管業別的網購交易,比照經濟部的版本擬定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讓網路交易更有規範可循;不過各部會執行進度及實施時程尚不明確。
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說,消基會對於經濟部草擬、明年上路的零售業網購定型化契約,以及契約中加註付款完成,即認定買賣契約成立的做法給予肯定;不過消基會仍有兩點建議,希望政府納入,讓規範更完善。
首先,謝天仁建議定型化契約應要求企業在消費者下單後,增加確認交易內容的回函作業。如此一來,契約認定會更明確,不要讓消費者捧著錢買東西,還全權交由業者決定是否生效。對企業而言,也能多一道手續確認交易是否有疑義,避免發生損失與消費糾紛。
其次,謝天仁與消保會消保官組組長吳政學都建議企業應參酌常態交易量,在內部作業系統設定可交易數量,作為自保的停損點;以免萬一發生標錯價時,衍生大量訂單糾紛。
此外,定型化契約中對於網購「付款完成」的定義,因付款方式多元產生爭議。消保會法制組組長邱惠美說,付現金及刷金融卡都是當下扣款生效,但使用信用卡付款會有「刷卡日」與「入帳日」區別,採哪個日期認定付費完成?仍待研議。
網購標錯價糾紛,多半發生在標價過低,例如少一個零的誇張低價,消費者即使沒買到商品,也不致像其他消費糾紛般可能引發健康、財務及生命受損疑慮。
邱惠美及謝天仁都表示,保障消費者權益的同時,並不鼓勵惡意大量下單。其實標價過低,消費者應心知肚明可能是業者不小心標錯價,若還大量下單,也可能造成某些企業,例如中小型業者營運困難,買賣雙方還是應該理性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