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徵地應符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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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0年9月14日訊】(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4日電)內政部今天召開土地徵收座談會,達成土地徵收應更符合公共利益與必要性、徵收補償方式應再檢討等共識,將做為內政部修改土地徵收條例參考,預計年底前會將草案送行政院。

  苗栗大埔與中科四期土地徵收案引發社會各界對於土地徵收條例的討論,內政部下午邀專家學者討論土地徵收相關議題。

  學者專家在座談會中建議土地徵收應符合公共利益、比例原則及正當性,有關興辦事業的核定及其範圍的認定,事業主管機關依其職權認定時,應遵守比例原則的規範。

  有關「大面積徵收是否符合公共利益」,學者專家達成共識認為,內政部應整合都市計畫委員會、區域計畫委員會及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等相關審議機制,依申請機關的事業性質、30公頃以上大面積、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等涉及徵收方式取得用地的土地開發計畫,必須在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前,先就土地徵收的公益性及必要性,向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報告。

  至於土地徵收補償部分,學者專家認為,除因徵收而致營業停止或營業規模縮小的損失予以補償外,其適用範圍應增加農業經營損失,並對特別弱勢者提供其他補償措施。

  「徵收補償地價」方面,有與會代表認為,現行以公告現值或必要時得加成的補償徵收方式,已實施多年,有其政策延續的優點。

  不過,也有學者認為,土地公告現值屬於課稅用地價,是大量估價的結果,現今美、英、日等國徵收補償均以市價補償,並委託專業不動產估價師進行估價。

  學者專家建議政府長期應朝向由專業不動產估價師辦理估價方向研議,但礙於國內土地徵收數量龐大,在目前只有300多人取得不動產估價師證照的情況下,如何滿足龐大的估價需求,值得深入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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