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明:汽車雨刷發明的軌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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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0年9月13日訊】在美國,動輒幾百萬美元的一場專利訴訟律師費,並不是許多公司都能負擔的起。我們藉百年來美國汽車發展過程中,汽車雨刷發明的軌跡,來認識美國這個特殊的專利發明制度與商品化過程。

一百多年前,汽車是沒有雨刷的;那時開車下雨時,只能搖下車窗來看清前方馬路,或是需要時時下車來擦淨前方的擋風玻璃,碰到下大雨或大雪時,車子就無法開了。安德森女士(Mary Anderson)看到當時開車的人在下雨天的窘況,靈光一現,就想到了「手搖式汽車雨刷」的構想,並在1903年獲得美國專利。由於當時的人認為,手搖式雨刷會影響開車的注意力,安德森女士的汽車雨刷發明並沒有收到太多的專利授權權利金。諷刺的是,安德森女士汽車雨刷發明的專利在1920保護到期後,汽車雨刷卻成為生意日漸興隆汽車業的汽車標準配備。

有感於手搖式汽車雨刷使用的不方便性,1917年,布瑞菊屋女士(Charlott Bridgwood)發明了「自動汽車雨刷」,可能因為該項發明的成本(利用引擎動力及滾軸裝置),以及面臨其他不同汽車雨刷的競爭產品,布瑞菊屋女士的自動汽車雨刷發明也賣的不好。

在1964年柯恩博士(Dr. Robert William Kearns,1927-2005)發明「間歇式汽車雨刷」前,汽車的雨刷只能以固定的速度不停的搖擺。1953年,柯恩博士度蜜月時,左眼受到突然爆出的香檳瓶蓋所傷,視力幾乎全損。1963年的某一天,柯恩博士在雨天駕車,左眼幾乎成盲的視力受到不停擺動雨刷的干擾,他當時也是靈光一閃,想到雨刷為什麼不能像人的眼睛一樣,幾秒鐘眨(動)一下就好。於是就利用他機械博士的專業技能,在1964年提出間歇式汽車雨刷的發明專利申請,並於1967年獲得美國發明專利。

由於福特汽車的毀約,卻盜用了柯恩博士的發明,使得柯恩博士不得不走上訴訟途徑,捍衛自己的權利。由於聘請律師需要龐大的費用(如同以小蝦米對抗福特公司這隻大鯨魚),加上柯恩博士幾乎把全部的心力用於訴訟上,他的太太因為無法承受這種巨大的生活壓力,帶著小孩離開了他(他的故事後來被拍成「Flash of Genius」電影)。

柯恩博士與美國三大車廠孤單奮鬥的專利訴訟,打了十幾年,雖然最終獲得了勝利,從福特公司及克萊斯勒公司獲得了幾千萬美元的和解及賠償金,但是這種「遲來的正義」卻無法換回柯恩博士一生因為這種造福人類的發明,卻遭受妻離子散、青春歲月流失的悲痛代價!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 轉自《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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