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9月10日訊】天津維權人士張建中,因為回拍天津河北區法院的攝像人員,被10名法警拖入法院內毆打;張建中被打至今已經一個多月了,近日他告訴本臺記者,他的身體仍然感覺疼痛,而派出所對他被打的事,則不願立案。
天津維權人士張建中,上個月4號路過天津市河北區法院時,有民眾在法院門外喊冤,法院的人員拿著攝像機正在拍攝蒐證,他於是也拿起照相機反拍,法警見狀就把他拖進去群毆。
天津市維權人士張建中:「它那門口有好幾十個法警,衝出10來個,把相機給我搶走了,把我拖進法院去了,拖完以後,就拿腳踹我的這個腳。這個法警說了,我弄死你都沒有人知道。」
張建中的腳板被法警跺得嚴重腫脹瘀血,胳膊被扭傷,肚子、頸部也都受到攻擊,身上的衣服被扯壞。事後他向當地派出所報案,警察卻以派出所對法院沒有執法權,拒絕立案。北京律師董前勇指出,該事件法警已涉及故意傷害罪及瀆職罪,但是相關部門不立案,就很難依法起訴涉案人員。
北京律師董前勇:「依法來講,這個人肯定至少構成故意傷害罪。從程序上來講肯定應該立案,但是說這個事情怎麼走,是不是與相關部門有接觸,如果照目前來講,恐怕不太樂觀。」
董前勇律師還透露,就在同一天還發生其他兩起類似事件,他說,這種事情在中國很常見。
新唐人記者陸芳、李明採訪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