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公款12億 游淮銀判6年

【新唐人2010年9月6日訊】(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6日電)前立委游淮銀被控成立「富邦倉儲公司」,向民航局申請籌設航空貨物集散站,對外募資後,挪用公司款項新台幣12億余元。台北地方法院依背信罪判游淮銀6年。

另外,同案被告游銀銅、嵇國忠分別被判6年、4年。全案可上訴。

根據法院判決書,游淮銀於民國78年間與胞弟游銀銅、嵇國忠等人設立富邦倉儲公司,對外向航空貨運承攬業者招募認股,以「富邦倉儲公司籌備處」行文民用航空局申請籌設航空貨物集散站,隔年正式完成設立登記,資本總額16億元,由嵇國忠擔任總經理。

富邦倉儲後來在桃園縣大園鄉購買32筆土地建廠房,並完成土地變更及取得建照。游淮銀等人自92年到96年間,分別利用上述土地向新竹國際商業銀行申貸,並向台灣票券公司、華南票券公司融資取得款項,再加上之前所招募的資金,合計12億余元。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游淮銀等人未將款項用於興建航空貨運倉儲大樓及開辦倉儲業務,反而挪用至台灣土地重劃公司、富隆開發公司等家族企業,損及股東權益,依背信罪判游淮銀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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