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款被濫用 舉報18年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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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0年9月3日訊】(新唐人記者常春綜合報導)1985年渭南市成立移民辦(2002年改為移民開發局)至今,李萬明都在移民局工作,對移民情況很熟。從1992年以來,便開始舉報移民局內部濫用、挪用移民款、侵占移民安置土地等問題,至今已舉報了18年。舉報材料由最初的4頁紙,到現在已經是18.7萬字的內容。寄出去的舉報信也有780封。

1992年李萬明發現移民款亂用現象十分嚴重,被移民局借給物資局、公司、個體戶等,跟當時的移民辦主任程遠提意見。但是隨後他不但不糾正、不感謝,還給他小鞋穿。比如職務上不給提拔,分房子分到的是差的樓層等等。

為此,李萬明寫了第一封舉報信,寫好後,第一個給程遠本人看,當天下午就給市政府主管領導看,第二天坐火車去西安,給陝西省移民辦主任看。他說:“其實,我這樣做還是嚇唬嚇唬他(程遠),看他能不能改正,如果改正就算了,結果過去半個月還不見改進,所以我就將舉報信發給國務院辦公廳,之後就一發不可收拾。”

舉報的結果令他很失望,1996年4月,陝西省水利廳的一名監察幹部和陝西省移民辦的一位領導組成調查組進駐渭南市移民局。調查組調查了一個多月,反映的問題沒有一個進行落實、查處、糾正,而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1996年,李萬明舉報濫用、貪污移民款,侵占移民的安置土地等,當時一家報紙登了舉報信,“報導出來後,我買了一些報紙送給移民,在華陰市華西鎮華西小學裡,有100多個村民和200多個學生在讀報紙,這被當地政府認定為非法集會。當時市委市政府極為震怒,渭南市委在給陝西省委的匯報材料中,建議要對我依法懲處,最低給予勞動教養。”

“這是讓我感到很遺憾的一件事情,如果我有罪,可以把我關到監獄去,但是他們把我關到一個基地裡,我老婆到移民局問了三次我的下落,但沒人告訴她。”

從關押的地方逃跑出來。跑出來以後,從一個老鄉家借了400元錢,借了一件大衣和一頂鴨舌帽,把帽簷往下一壓,大衣領子朝上一翻,把臉遮住,買了去北京的火車票。到北京後,我找到報社的記者陪同,到中紀委相關部門遞送了控訴信。所以我被無罪釋放了。回到移民辦。

這18年裡,除了被報復外,不給我安排工作,不能參加很多會議,所以1997年到1999年,被迫回老家辦廠。2000年又回到移民局。回來後,連辦公室都沒有了,辦公桌擺在一個職工的“廚房”裡,因為她在那個房間裡做飯。在移民局工作了26年,從沒得到過提拔。

李萬明說,因為舉報行為家人出於對我的安全著想,妻子很反對舉報,你如果不能接受我舉報,你可以和我離婚,當時我說,如果孩子反對我舉報,可以和我斷絕關係。我當時是橫下一條心。看到我這麼堅持只好默認了。

有記者問,你舉報的這些事情有證據嗎?是如何蒐集的?他說,我在移民辦人事秘書科任綜合秘書工作,掌握的是第一手材料。

陝西省謝朝平寫的《大遷徙》這本書他曾經看過,“對於他寫的1985年以前的三門峽庫區移民歷史,我不了解,所以不能評價。但之後的內容,我是移民史的見證人之一,我覺得他寫的很客觀,沒有誇張,我給他提供了十幾萬字的舉報信,以及所有證據。並協助他採訪和寫作。”

李萬民認爲謝朝平的被捕是地方當局的打擊報復。並表示,由於書中涉及移民款發放等諸多問題,令地方官員非常惱怒,他本人和謝朝平近期都在被警察“找麻煩”。

王石川評論說,每一個公民都應該免於恐懼,無論這個公民寫不寫字,是不是作家;每個公民都不能因言獲罪,無論他說的是對還是錯。因此,約束權力,把權力關在籠子裡,是當下最迫切的現實命題。

李萬民是有毅力的,18年的舉報材料最初只有4頁紙,但是問題越來越多,所以舉報信的內容不斷增加,到現在已經是18.7萬字的內容了。

媒介是輿論監督工具,在履行各種職能時,如果是為了社會公益之目的,那麼它就有可能造成對一些勢力階層的利益和隱私的損害,我們的社會需要的是製度性容忍和“寬恕”,尤其是作為法律的執行者更應如此。

尷尬的是,相關法律規定長期缺失。如果他們以限制言說者人身權利相威脅,社會已經失去的不再是幾個作家的話語權,而是公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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