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8月26日訊】8月23號下午, 新加坡初級法庭17號庭針對法輪功學員召開了破壞公物等案件的第4次審前會議。2009年11月的APEC峰會,警方發“驅逐令”(Move-on Order),禁止法輪功學員到魚尾獅公園講真相,並在下令前,以他們使用可重復使用的藍丁膠粘展板是破壞公物為由,抓捕了7名法輪功學員。
出席這次審前會議的,有當事人黃才華的代表律師謝智立、5名當事人的代表律師符丹娜(Diana)以及要求自辯的蔡永水先生。但此審前會議又再次被推遲至9月20號。
謝律師: 「今天原本法庭是要給我們審訊的日期,但是因為檢控官講說才華、漢東跟蔡永水,三個人的那個證狀還沒有“肯定”。就因為這樣子他們先想要給Diana(5名當事人的代表律師)的那些當事人,其余的5個當事人審訊的日期。原本他們所斷定的是要有10個證人,但是法官聽了因為有10個證人這個..這個問題被提出來, 法官是覺得說會被拉了很多時間, 拉了很多法庭的時間。就因為這樣子,法庭要求雙方面考慮同意控方跟辨方雙方面的同意,某些事情的經過定下某些事情的發生,從那邊不需要把證據提上庭,才能夠縮短審訊的那個時間。就因為這樣子,他們就要求我們去看這個事情……發生事情的時候, 那些…… 那些過程所錄下的那個影片跟照片。」
謝律師說, 檢控官需要時間安排給5名當事人的代表律師下去看他們的“證據”。所以今天的審前會議又被延遲了四個星期,再通知法庭到底雙方面可不可以達成協議。
謝律師: 「壓力……起初會有一點點心理上的壓力,但是我考慮清楚過後,我覺得作了這個事其實是對的。所以我現在根本就不害怕。」
新唐人記者王秀新加坡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