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補貼 歐盟擬統一標準

【新唐人2010年8月7日訊】為了早日達成電力部門零二氧化碳排放目標,歐洲聯盟正研擬方案,希望統一歐盟27國再生能源的補貼方式。

據中央社報導,歐洲推廣再生能源,主要分為德國的固定收購價格製和英國的配額制兩種方式。前者強制電力公司在一定年限內,以固定的價格收購再生能源;後者則強制電力公司,採用一定比例的再生能源。

兩種方式各有利弊,不過從歐盟執委會的觀點來看,唯有全歐盟的補貼方式一致,放棄各國本位主義,才能在2050年前達成電力部門零二氧化碳排放的目標。

歐盟主管能源的執行委員歐汀納(GuentherOettinger)說,歐洲需要建立電力的共同市場,“也就是說,電力的生產和消費在不同國家的情況,應該愈來愈普遍”。

他在接受“德國金融時報”(Financial TimesDeutschland)訪問時舉例說,英國的離岸風力發電廠,能把電力儲存在瑞士和挪威,至於北非沙漠的太陽能發電廠為歐洲生產的電力,至少在初期也需要補貼。

歐盟有18國採用德式的固定收購價格製,歐汀納認為,這套制度應該推廣到全歐洲。

然而,補貼高低涉及利益分配,由歐盟統一訂定標準,勢必引起各國政府和業者的反彈。

歐汀納保證,研擬中的方案“既有推廣再生能源和鼓勵競爭的效用,也不會嚇壞投資人”,“已經裝好的設備,補貼當然不會變動”。

9月初,歐汀納將與歐盟各國能源部長集會,討論統一補貼標準的可能性。

相關文章
評論
新版即將上線。評論功能暫時關閉。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