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律師學者:廢除中國非法勞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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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0年7月11日訊】近日,中國一些專家學者主張廢除勞教制度。到今年8月《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實施滿43年。按照這種制度,公安機關可以不經過法庭和正常法律程序,直接剝奪他們認為有問題的公民自由,強制把他們送去勞動改造。海內外維權人士一直強烈抨擊這種制度侵犯人權。

美國之音消息,北京大學法學院姜明安教授最近發表文章說,中國的勞教體制應加以改進,而不應廢除。他希望通過「舊瓶裝新藥」的方式來進行改進。但是,中國社科院教授於建嶸則認為應儘快廢除勞教制度。認為民眾對國家政權的信任危機和認受性危機在迅速加劇,勞動教養制度正是原因之一。

中國勞動教養制度是根據1957年8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78次會議批准頒布的《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建立的。到今年8月就實施滿43年。按照這種制度,公安機關可以不經過法庭和正常法律程序,直接剝奪他們認為有問題的公民的自由,強制把他們送去勞動改造。海內外維權人士一直強烈抨擊這種制度侵犯人權。

北京的律師李和平認為,勞教制度必須廢除。他說:「勞教制度是中國人權災難的一個重要根源。一定要廢除,這個惡法已經罪惡滔天,不能有半點拖延。」

李和平表示,中國憲法說要保護公民人身自由,而《立法法》也規定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必須由人大制訂。但現在的勞動教養頒發是國務院制訂的,還是條例,違犯《立法法》的精神,早就是違法條款,不應存在。

曾為勞教人員辯護的知名維權律師江天勇則認為,無論是學術界還是律師界的主流意見是應該廢除勞教制度。

江天勇律師介紹說,「剝奪人身自由必須由法院審判決定,但是勞教在現行操作中往往由公安一方就能決定,而且剝奪自由的期限可長達3年,還可以再延長1年。」

雖然勞動教養制度是針對輕微違法犯罪人員實行的一種強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但李和平律師說,勞動教養實際就是非法拘禁,甚至可以比蹲監獄還慘,「如果是同樣的拘押期的話,很多人認為勞教所受的殘酷程度要超過在監獄裡服刑的殘酷程度。」

而江天勇律師說,除了可能受到虐待和不能正常和家人見面,被勞動教養人員還被迫長時間勞動,成為沒有價的勞動力。

江天勇:「不是廉價勞動力,就是沒有價的勞動力,他們在裡面每天超負荷勞動,睡的時間很少,家人還要給他們送錢。」

這兩位律師都提到,維權上訪群體和宗教信仰群體常常成為勞動教養的受害者。被勞教人員無法得到律師提供的法律援助,也很難尋求司法機制的保護。司法部門也不願受理。

2006年,湖北青年孫志剛在廣州一收容所被打死,受到社會關注。一些律師和維權人士上書國務院,國務院在溫家寶總理主持下廢止了1982年的《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出台了新的《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

雖然這一事件對於可能的勞教制度廢除有機制上的借鑒作用,但李和平律師認為,在勞教制度背後還有多方利益,形成阻力。

李和平律師說:「連勞教所管理人員,包括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的也都認為勞教是惡法。但阻力很多,第一是公安部門可能認為這是自己的權力,放棄的話會抓人關人沒這麼方便。另外可能認為社會治安會不好。還有就是強制他人勞動有很多收入,有很多利益集團。如果政府要給民間樹立榜樣,要真正依法治國保障人權,那就沒有任何理由保留這個惡法。」

目前中國的勞教制度仍然存在,中國司法部下設勞動教養管理局。截止2008年底,中國共有勞動教養管理所350個,在所勞教人員16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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