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凌晨兩點簽協議 趙作海提賠1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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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0年5月15日訊】 14日,坐了11年冤獄的趙作海決定繼續打官司。而在前一天,他獲得了國家賠償金65萬元。他說,凌晨兩點簽的協議,他很多事情沒弄懂,迷迷糊糊。他心目中的賠償金標準為130萬。

據大陸媒體官方的報道,5月13日上午,趙作海在簽字領取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支付的65萬元支票後,趙作海申請國家賠償案就算結束,並稱此前趙作海對法院的工作態度很滿意等等。

趙作海本人也多次強調,5月12日凌晨2點,他和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簽賠償協議時其實很多問題他自己都不懂。其姐趙作蘭更是認為,當時法院來人是晚上來的,一直在那兒死磨硬纏,趙作海不簽字他們就不走,趙作海就糊裏糊塗地簽了。簽字之後,趙作海就後悔了,低頭捂臉,長籲短歎。

趙作海表示,他還是準備打官司,索要精神賠償。家庭、孩子們受的傷害,他也應該要一個說法。

趙作海準備向有關部門索賠不低於130萬元的賠償(含65萬元賠償在內)。

據悉,精神賠償首次寫進了4月29日頒佈通過的中國《國家賠償法》修正案,不過這一法案12月1日起才正式實施。

商丘中院的65萬賠償是如何算出的呢?

冤獄4019天 國家賠償50萬元

據大河網報道,中國的《國家賠償法》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5月12日,商丘中院作出的賠償決定書寫明,根據國家賠償法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商丘中院稱,鑒於2009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沒有公佈,而最高法院2009年4月9日宣佈,根據國家統計局當日公佈的2008年全國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數額,上調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國家賠償,2008年每日的賠償金比上年增加12.68元,調整至111.99元。商丘中院遂以2008年度每天111.99元為基準,考慮到國家職工日均工資逐年遞增的情況,參照2008年比2007年遞增的比例,估算出2009年的職工日平均工資。趙作海在獄中度過了11個年頭,被羈押共計4019天,最終確定對其國家賠償金額為50萬元。

但由於精神損害賠償的法律條文尚未實施,法院最終決定給予趙作海生活困難補助金15萬元。

當年人物:

當年商丘市委政法委書記王師燦表示:“我平時都不問案件,我不是學法律的,我學煤礦和礦山機電。”趙作海案判決後的第二年,2003年,王師燦便退休了。

當年為趙作海出庭做無罪辯護的辯護律師胡泓強“很激動,很遺憾,很欣慰。”激動、欣慰的是趙作海能夠無罪釋放,遺憾的是中間經歷了這麼多的波折,趙作海還是坐了11年的冤獄。

2002年,27歲的胡泓強還是一名見習律師,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替犯罪嫌疑人趙作海辯護。胡泓強記得,自己當年為趙作海出庭辯護,獲得了200元的報酬。14日,胡泓強趕到趙樓村,除了想見見趙作海之外,還想把200元捐給趙作海。可惜兩人無緣得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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