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話壇】丹東劫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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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0年5月8日訊】【百姓話壇】(103)丹東劫(五):打贏官司企被逼潑汽油燒商場是為了啥?

主持人:觀眾朋友們大家好,今天我們節目的嘉賓呢叫侯景順,來自遼寧丹東。別人家打贏了官司呢都是皆大歡喜了,可侯景順一家打贏了官司,祖孫三代卻被逼進了死胡同,那麼到底是怎麽回事呢,下面我們來聽聽侯景順的經歷。

侯景順:我的事情吧是這麽回事,我們家就是在很早以前哪,就是在九幾年八幾年的時候,我們家是一個在我們地方來說呢是一個小康生活水平,生活水平相當高了,祖祖輩輩就開始做生意嗎,九四年的時候丹東開發商,開發一個在那個金元寶開發商開發一個大樓,出了一個招商引資的廣告,說每平方米3800往外賣,那個時候93年的時候3800一平方米就算挺高的價錢了,我們家呢在那投了32萬擱那買了5個精品間,總共是81.8平方米,

主持人:侯景順的父親侯振海購買了金元寶商業城的五個精品屋,準備用作商業用房。根據合同規定,賣方丹東市沿江開發區成達房地產公司應該在1994年5月30號交房,但是該商城到1994年12月才正式交付使用。不僅如此,賣方還單方違約,把侯家買下的精品屋以一間每月二千元的價格租給了別人。

侯景順:這個開發商建成了以後呢就不履行協議,因為我們買房子交的是全款,完了還有法律公證處的公正,還有過房協議書,他蓋完以後就不給了,就種種藉口吧就不給了,不給完了我們就沒有辦法了,我們就這個事情訴訟到法院了,一審法院是丹東市元寶區法院,在95年12月份,10月25號判我們勝訴了,叫開發商返給我們81.8平方米,我們買的那個精品屋啊每個月裁定1萬塊錢的租金,法院也是這樣判的,完了開發商不服就上訴到丹東中法院在96年丹東市中級法院終審判決就判我們勝訴了,判決勝訴了,開發商還不執行協議,要求再審。再審開發商又輸了,完了上瀋陽高級法院,高級法院又判我們勝訴了,都判我們勝訴了,就在這種情況下呢,法院就是不給執行,就是一道一道的函啊。

主持人:終審判決生效後,侯家向原審法院申請執行。在進入執行過程中,被告不服繼續提出申訴,丹東中院裁定再審,並違法下達無限期的“暫緩執行”決定書。

侯景順:終審判決生效了以後呢,我們那個國家的民訴法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再審期間不影響判決的執行,可是在這個期間,丹東市中級法院就下了一道函,說的是再審在我院複查期間,暫緩對此案的執行,這是第一道違反法律程序的一道令。

主持人:由於不符合法律規定,再審申請最終被駁回。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過不多久,遼寧省高院又下了裁定書,再次終止該案件判決的執行。

侯景順:這道令下完了以後,到97年7月4日又判我們贏了,怎麽判的呢,說的是綜上所訴你公司對該案再審的申請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再審條件,贏了呢他又不服又告到省高級法院,省高級法院一審毛病就來了。一審就是好幾年哪,兩年哪!第一年是不給辦,完了98年我就跟我父親到北京上訪,拿了判決書到北京市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國人大。最高法院和全國最高人大吧給我們開了信函到遼寧省。完了回到丹東了吧,到12月末給劉維民打了電話,劉維民說你的案子已經勝訴了,把案件給你們郵過去了你們等著執行就行了。我們聽了全家人都皆大歡喜了嘛。

99年元旦一過法院一上班,我跟我爸上法院去拿判決書啊,丹東市中級法院辦案法官叫陳紀文,他說你這個卷啊又叫瀋陽高法給調回去了,我就問他為甚麽給調回去了,他說不知道,完了我就上瀋陽高法去問,坐火車就到了瀋陽,到了瀋陽上高法去問,對方就是我的被告吧就是說的是無條件撤訴了,把瀋陽高法判決書給抽出去了,他這麽做不是拿法律開玩笑嗎,你瀋陽高級法院審了兩年,又折騰丹東市重審,又向丹東市兩級法院下了三道函,兩道不讓執行的函,下了三道函都完了你查了兩年一個結果沒有,法院在執行當中,在這裡邊就開始玩甚麽貓膩了,就是在99年3月份咱們再接著剛才那個話題講,這不他們案子這不又到丹東中級法院了嗎,丹東市元寶區法院呢從99年3月份開始執行這個案子了,執行的案子第一個執行的裁決書上是怎麽寫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20條規定,裁定如下,一將被執行人丹東沿江開發區成達房地產公司在金元寶商業城一樓15個櫃臺(183-190,230-236號)每個月的租金6440,由金元寶直接支付給原告侯振海,支付時間從1999年3月至1999年12月止,每個月5號8號取錢,按照法律規定扣除各種稅費,他這個裁決書就和判決書不一樣了,我們家買的櫃臺,他只給租金不給執行櫃臺,而且他口頭上告訴我們15個櫃臺,還有三分之一沒執行等以後有辦法在給解決,它這些都是騙我們的,他這個裁決書如果送我們了,我們就拿著裁定就問法院了,這個12月份以後的租金是誰的,我們家買的是產權並不是說就買到12月份對不對?

主持人:擁有5間房的產權,房子沒拿到手不算還被租給了他人,中院裁決支付10個月的租金,就算完事了?侯景順和父親感到十分荒謬。誰知道,荒謬的事還不僅如此,隨後設計的陷阱更是令他們防不勝防。

侯景順: 99年6月23號法院的執行法官就把我爸找去了,當時我爸去的時候他告訴我爸不讓我爸告訴我,完了領著我的繼母兩個都是70多歲的老人了上那去了,上那去以後呢他就把寫好的筆錄,這個筆錄那是怎麼寫的呢,法院怎麽寫的呢今天找你們雙方坐到一起希望你們本著平等互諒協商解決的辦法是否聽明白了,申請人說聽明白了被申請人說也聽明白了,他這都是假的,為甚麽說是假的,我們根本就沒有和對方當事人坐到一起,是法官一手搞得,我們家的案子經過四年半時間的判決,經過三級法院的判決都經過嚴格的審議都判我們勝訴了,一個小小的法官在執行當中你有甚麽權利搞資金和解,你法官可以有搞調節的權利你沒有搞自行和解的權利,甚麽叫自行和解是我們當事人坐到一起,我們談你賅我100萬你給我50萬那50萬我不要了,你法院沒有這個,你法院要維護當時人的合法權益,你不能說你法院代替被告來和我們談這個事情,當時是怎麽個說的呢,說你要是在這個筆錄上簽個字就給你50萬,你要是不簽字這50萬就先給別人,因為金元寶商業城打官司的可能也有個百八十起的官司,凡是在他那買櫃臺的都在那打官司,法院利用這種方法因為當時按照判決書算欠我們家的房租是54萬就是99年6月份,因為判決上判的是每個月1萬嗎,這樣54萬再加上違約金三十多萬,因為違約金是15%加起來是八十多萬,完了就跟我爸怎麼說呢,我們先給你執行50萬完了你簽個字這50萬就給你,你要是不簽字這50萬就先給別人,我爸當時也不懂法呀,反正賅八十多萬,你給50萬就50萬,那三十萬不要就不要吧,就這麽個意思,已經給執行了15個櫃臺還有7個櫃臺不要也可以了,我爸當時歲數也大了,我爸就在筆錄上簽了個字,簽了字呢沒想到這15個房租也不給了,這50萬欠我們家的80萬和81.8平方米還有以後每個月的,每年的12萬全給抹了,這個筆錄假的甚麽樣,更可笑到甚麽地方就是我爸說今年70多歲了打了這麽多年的官司,我說你不好回家研究一下決定放棄一部分請求,也就是說先付人民幣50萬其他請求和履行義務都放棄了,這都是法院寫好的我把這個老頭還沒有甚麽文化他根本就說不出這麽多的法律術語,這一個小小的法官膽子多大,當時的法院院長叫宋國良,是這個宋國良指使徐赫彥就這麼辦案的,要不然徐赫彥他沒有這麼大膽子。

主持人:侯景順的父親侯振海眼看著辛苦為子孫積纍的財產就這麽的沒了,心中不甘,不顧70多歲的高齡,於1998年、2002年先後兩次到北京上訪,最終在憂憤交加中病倒,於2004年元月2日含恨離世。父親死後,侯景順繼續上訪但沒有任何的結果,同時他的家庭生活也陷入了困境。

侯景順:我們家是三代人上訪,我父親活著的時候,我父親領著我到北京上訪,我父親死了以後就是把這個,因為我父親含恨死的,死的時候,我們家原來是有錢的家庭。我父親死的時候死在家裏面都沒有錢上醫院,這都是丹東市兩級法院給造成的嚴重後果。完了在這種情況下,我能就領著我兒子到北京上訪。我們家三代人上訪。我的性格能就比較偏激。就是有理要是他們不講理呢,我就有點那個,有點兒發火。就是控制不了自己,我就把我,在07年的時候,我就在金元寶商業城,就我們家買的床(方言:鋪)上我就倒上汽油了。倒上汽油了以後,當時能就是市裡面的領導,公安局局長,政法委書記都來了。完了,就問我,老侯啊,別衝動,你有甚麽要求你就說。我說丹東這地方沒有法吭。我說呢,我就要求和法院院長談話,當時呢,遼寧電視臺,丹東電視臺的記者都在那兒攝像呢。第二天遼寧日報,遼瀋晚報,跟遼寧電視臺把這事全都登出來。完了當時呢公安局局長就問我有甚麽要求。我說就要法院院長來。法院院長來了。政法委給打電話,法院院長來了。我就當大夥兒的面,當著記者,還有很多圍觀的老百姓。我就問他了,我說這個床是不是我家買的?你要說不是我家買的,我就給他燒了。然後他說,我們也沒說不是你家買的,我們正在研究呢。

我說那好,它既然說是我家買的,正在研究呢,我就跟他去吧,我就跟著他走了。跟他走到法院了,到法院完事了,公安局就把我抓走了,又給我刑事拘留了,又給我依法逮捕了,又給我判了一年刑,就這麽個事兒。為了維權,你說我倒不倒霉,你說。

我倒汽油的目的就是想引起市領導和市法院呢和有關部門對我的事產生重視一點,要依法辦事嘛。我不要求格外的,我就要求你判決書你怎麽判的,怎麽給我執行。我沒要求你給我報多少錢呀,或者怎麽怎麽地呀。別人都是判輸了上訪,我是判贏了上訪。

主持人:侯景順在服刑期間,政府將他家的住房又拆毀了,致使他全家無家可歸,四處流浪,14歲的兒子因無錢上學而失學。侯景順被逼無奈,出獄後領著兒子繼續上訪。

侯景順:給我抓起來去年吧,08年給我放了以後,我就繼續到北京上訪,我到北京上訪呢,09年的3月份,丹東市公安局上北京來抓我。拿著電話監控來抓我,就是說我也不是個犯罪份子,我就正常上訪他們就監控。七八個人,一來了以後花了幾萬塊錢費用來北京抓我。給我抓回去呢,就給我送拘留所去了。就拘留10天,完了又宣佈教養。後來可能網上吵得厲害,他們就沒敢教養我,就給我放了。完了5月份,又給我抓回去了,法院又給我抓回去了,又給我送拘留所去了,又宣佈教養。完了網上吵得厲,又給我放了。我就為上訪這個事呢,判了一年刑,2次拘留,2次都懸了教養。更可恨的是我兒子才18歲,就因為沒有錢上學。沒有錢上學呢,就跟著我到北京來上訪吧,到北京來上訪,就今年上個月,就是上那個,你也知道走正常部門,也沒人管,去了像人大,法院了,各個部門他們也不管。我兒子就上美國大使館門口去了,拿著上訪材料,又給我兒子拘留了5天。就是我們家3代人上訪遭遇相當慘。以前我們家在我們地方來說我們是納稅大戶。我們每年,每個月進貨賣貨都得往地方稅務局交稅。現在倒好了,我們是納稅人,他們法院是我們拿錢來養活他們,反而他們給我們家整的傾家蕩產。我現在屬於甚麽情況呢,我和我兒子靠低保生活,每個月我們兩個人才500來塊錢生活費。一個孩子都不夠,別說是我們了。地方上就是一點解決問題的意向都沒有。再說了,老頭給逼死了。我從40歲現在已經55歲了,孩子現在18歲,還沒上學呢現在,因為沒有錢上學呀,吃了上學沒有下頓,臨街挨餓,挨凍。這不都法院給造成的。你法院哪怕你稍微講一點良心,講一點人性,講一點法性,根本就不能出現這麽多問題,就逼著你一次一次到北京上訪。因為甚麽,咱白紙黑字,咱買了個房是個事實,是個非常簡單的事兒,叫他們整的這麽複雜。

主持人:致使侯景順全家窮困潦倒原因的除了上述無法執行的購房案,還有另一起荒唐的退資案。

侯景順:那還有一個,我還有個案,也是這個法院的,那可笑的不能再可笑了,起訴是01年的事,我在砂廠投了20萬,四個人合夥幹個砂廠,後來因為種種原因我不幹了,我就退出來了,退出來之前呢,我們打了個協議,他們還我25萬的砂石料,後來他們撕毀合約了我就上法院了,到法院起訴,我就知道法院肯定判我贏,因為這個事實在這擺著,判我贏法院肯定不執行,我就知道這個法院肯定不執行,因為我跟他們接觸時間太長了,對他們太了解了,我就事前搞了個訴訟保全,我就向法院交了23萬的擔保,又交了1050塊錢的訴訟保全費,完了法院也說了,原告向本院提供擔保價值23萬訴訟保全,依法就查封了。。投在錦繡實業公司的股份,完了2001年法院就判我勝訴了,判我勝訴呢因為種種原因就是不執行,我就知道它不執行啊,它就不給你執行,2003年的7月份,法院給我下了個終止執行裁定,說甚麽呢,說被執行人下落不明,又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本判決書終止執行,我已經搞這個訴訟保全,01年已經向法院交了訴訟保全金,判我贏了,就應該把我保全的東西給我拿過來,就這麽簡單的事,叫法院給弄,又弄複雜了,

主持人:人被騙了,家產被裁決沒了,祖孫三代被逼成訪民了,侯景順一家掉進了黑暗的陷阱裡,而且越陷越深。甚至遭到了政府的鎮壓。

侯景順:在北京遭的罪你都不知道,餓的,一天到晚的,吃了上頓沒有下頓,天天,甚至上市場去撿一點菜吃,一個挺好的小康家庭,叫法院逼到這麽個程度,我三代人上訪,你說這不可笑麽,法院院長換了三茬,國家領導人都換了好幾茬了,你看我這事都解決不了,電視新聞講了,為民辦事和諧,解決上訪問題甚麽的,一到底下呢就甚麽事都沒有,從1998年,我和我爸第一次來的,一直到現在,一開始上訪還行,還能住上賓館,住上招待所,還能買車票,買臥鋪,後來上訪呢連車票都買不起了,連住的地方都沒有了,丹東市那麽多的共產黨大官,就沒有一個官能站出來給我替老百姓說句話的,所謂的給我們說話,研究甚麼鎮壓,我們丹東市委書記都曾經在會上建議,還有那個市委書記,還有那個政法委書記楊峰在會上建議對我進行勞動教養,因為甚麽勞動教養,就因為我上訪,說我上使館區了,我使館區在甚麽地方我都不知道,對我進行迫害,強行給我抓回去,完了對我進行拘留,市長親自批條子,批公安局8處帶電話監控到北京來抓我,這個丹東到底怎麽回事,我就一個上訪的人,他們對我百般的迫害,給我整的是家破人亡,對不對,我也沒有得罪他們甚麽啊,我也是個納稅戶,我是非常守法一個個體戶,做生意做的相當不錯,現在整的呢,徹底徹底的完了,

主持人:有人下結論說上訪是有權人不需要幹,沒權人幹了也是白幹的事。這句話在侯景順一家的身上得到了印證。但是無論最後結果如何,侯景順相信善惡終有報,人不報天也報。

侯景順:法院法律制裁不了他們,但是老天爺上帝要懲罰他們,因為甚麽這樣說呢,咱就說這個宋國良就是個例子,現在他的歲數和我的歲數基本上也差不多,現在頭髮都掉老了,又是這個癌症那個癌症的,魚也不能吃肉也不能吃,樣樣不能做酒也不能喝,一天到晚就靠那個幾百塊錢一支的藥,高檔藥來維持他的生命,丹東有不少,法院的副院長也好,公安局局長也好,都是不治之症,都是癌症,因為甚麽呢,因為法律確實制裁不了他,但他們都得了應得的下場。

主持人:好的,觀眾朋友們,今天節目到此結束,謝謝您的收看,咱們下週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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