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清漣: 從屠童案看無定向暴力的蔓延

Facebook

【新唐人2010年5月7日電】4月28日是福建南平屠童案兇手鄭民生伏法之日,從那天開始的三天內,廣東雷州市、江蘇泰興與山東濰坊連續發生三起屠童案。我仔細查核了所有相關報道,發現中國的媒體在報道這些案件上,報道內容與傾向已從當初熱議的“反社會”主題改變爲“要擊碎‘報復社會’的道義幻覺”,細究這個180度的大轉彎,內中實在大有文章。

一、“反社會”討論凸顯政治缺失

南平血案之後,檢方稱鄭民生殺人系報復社會,輿論也一致認同這一觀點,並連篇累牘地討論失敗者的反社會傾向,連新華網也不忌諱登載“當報復社會成爲一種流 行病”這類文章,其中以《南都周刊》4月12日的“解剖反社會”搜集案例最全,討論最深入。事發後,南平市政府對記者採訪的干預重點是不許被採訪者談鄭患有精神病的可能 (《南方周末》4月29日:“南平殺童案:死刑之後,大家都解脫了”)。網上輿論也一致認爲由 於長期以來的社會不公導致底層社會成員陷入生活絕境,迫使這些失敗者採取這種極端的社會報復行爲。網上流傳一張圖片,某所小學門口有家長拉出的橫幅標語: “冤有頭,債有主,前方右轉是政府”,意在勸告那些試圖通過屠童發泄怨憤之人不要將屠刀揮向無辜的兒童,有什麽冤情,拿出勇氣去找政府討說法。

但4月28日之後連續發生的三起屠童血案,儘管中外都爲之震憾,但媒體卻失去了南平血案後那種相對寬鬆的採訪空間,各報發佈的內容基本上源自新華社消息。政府公佈疑犯情況時也非常謹慎。廣東省雷州血案兇手陳康炳已被當地政府 宣佈“患有嚴重精神衰弱且正處於病休期”;山東濰坊與江蘇泰興兩案,官方除了提供短短的消息之外,各媒體幾乎沒有自己的消息來源。評論文章的口風也發生重大轉變,一篇署名“曹林”的文章幾乎被所有網站轉貼,其 主要觀點是:要終結校園血案,首先要擊碎“報復社會”的道義幻覺。

還有文章認爲媒體不能有聞必報,因爲懷有不滿社會情緒者很多,媒體的過度報道會形成示範效應,導致模仿犯罪。有學者將此稱爲“社會心理傳染病”, 還有人認爲這些“攻擊者”都傾向於將自己的不幸歸咎於他人,希望通過他們的暴力行爲,希望社會關注其個人問題。

在中國,要促使政府做有益的事情相當困難,比如關於南平血案的反社會討論,並不會使政府反思自身行爲;但認爲媒體報道會形成社會心理傳染病,導致模仿犯罪 這一說法,卻立刻爲政府所接受,因爲這爲官方控制媒體提供了一條看起來有道理的依據。

二、事發地政府想掩蓋什麽?

媒體是將現實生活的各種問題轉化成公共討論的載體,只要沒有政治介入,對任何事件的公開討論,都有助於明辨是非,撫平社會創傷。對犯罪者的道德譴責最後也 會起到警示作用。試想,血案發生之後,在媒體上見不到有關真相的報道,受害者家庭面對這種社會冷漠,又將何以自處?江蘇泰興血案發生之後,數以萬計的當地 居民上街抗議要求政府停止掩蓋真相,說明這種封鎖消息的辦法不足爲訓。

4月28日以後的三起屠童案發生之後,各地政府爲什麽要控制新聞報道?我認爲,擔心媒體過度關注會引起模仿犯罪只是藉口,他們真正擔心 的是沿著兇手行兇動機挖下去,會暴露出政府部門的種種不堪。從極有限的資料來看,所有血案似乎都有當地政府不願意對外訴說的隱情:

廣東雷州血案的製造者陳康炳被其供職的洪富小學要求停課病休,知情 者認爲他是報復。這就存在兩點疑問:停課病休是否存在讓陳不能接受的原因?陳爲何選擇與其工作毫無關係的雷城第一小學(該市的重點小學)作爲行兇地點?

山東濰坊王永來案件同樣存在諸多疑點:王永來打傷5名學童後自焚,這種決絕表明王並不是想 通過惡行“成名”來吸引社會關注。中國保健網上一位自稱知情者發佈帖子,標題是“坊子王永來自焚事件――你所不知的秘密”,說王並無精神病,其原因是當地政府強行拆除王家房子,理由是非法佔用土地。但王家佔用的土地是經其居住地九龍街辦尚莊村批准並收取了相關費用的。但九龍街辦未向政府部門辦理好相關手 續,導致其所蓋房子被推倒,事後九龍街道辦沒賠償任何損失。(中國保健資訊網http://www.8gul.com/women/gestation/xuelingqian3_6sui/shehuiguancha/201005/437765.html)

江蘇泰興屠童事件的新聞報道從一開始就被嚴格控制,媒體被要求統一採用新華社通稿。官方與民間說法相距甚大。現場最高指揮、泰州市市長姚建華在接受記者采 訪時先爲徐玉元人格定位:“不是一個好人,劣迹斑斑”。而據當地坊間傳言,徐玉元系因房子被拆遷後不滿補 償,於是對社會不滿。

上述傳言的真實性有待證實,但福建嚴曉玲案件中的政府醜行,讓人無法相信官方。

三、體制化的定向性暴力催生出個人泄憤的無定向暴力

爲國民提供安全的生活環境,乃是由納稅人供養的政府應盡之責。要中止這類惡行的發生,必須先瞭解這些殺人者的動機。無論是失業還是拆遷引發的殺人動機,都是中國目前無法回避的“社會病”。南都報記者譚人瑋感歎:“我親眼見證了拆遷新聞門檻的提高,最近已經發展到自焚才有媒體關注”。(見《南方都市報》2009年12月23日“2009拆遷檔案”)由於沒有一個 地方官因爲拆遷中發生自焚事件而丟官,拆遷戶自焚已經不能喚起當政者的任何憐憫之心,並使事情得到解決。在此情況下,一些人在絕望之下,採取惡性報復社會 的方式是可能發生之事。2008年北京奧運會期間,浙江杭州下崗工人唐永明刺殺一位美國遊客之後自殺,其“理由”就是只有殺外國人才能引起世界關注。

毫無疑問,中國38天內連續發生4起校園屠童案,是社會戾氣長期聚集的結果。從上世紀末開始,中國就已經墮落爲一個暴力蔓延、奉行叢林法則的社會。政府執法過程中的暴力手段幾乎與黑社會雷同,城管與警察等執法者打死人的事件屢見不鮮。農村征地成了村民與政府武裝力量的殊死對抗;城市拆遷更是成了民衆用血與火書寫的絕望抗爭。面對這種體制性的定向性暴力壓迫,單個社會成員根本沒有能力抗爭。生活中,象胡文海與楊佳那種有能力實施定向性的報復行動的人畢竟很少,弱者與失敗者長期遭受來自 權力部門的定向暴力壓迫,因無力反抗而將心中的不滿與憤怒轉化成對更弱者的無定向性暴力。究其原因,就是由於政府掌握全部社會資源,並墮落成爲一個自我服務型的自利型 政治集團,整個社會形成了贏者通吃的格局。從這4起屠童案的施暴者與受害者的身份來看,就屬於這種無定向的泄憤型暴力。暴政只會培育出暴民,與政府行使政治暴力沒有底線相類 似,這些社會底層成員的行爲也已經沒有任何道德底線。

一個已經無法保護兒童安全的社會,是一個沒有未來的社會。

編者註:原標題為《從屠童案看無定向暴力蔓延的“和諧盛世”》

(原載《中國人權雙周刊》第26期)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