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5月7日訊】聲討人:我叫劉炳同,住址被二七區公安分局和一馬路派出所打殘廢後送原籍不接收,採取掛空頭戶口所在地,鄭州市管城區布廠街113號無住房。
事實與經過:
1999年吳仁美一幫在二七區福壽街園陵商場門口搶我二萬六仟元貨物,報警後二七公安分局受吳十二萬元賄賂,分局不准告也不處理,派鄒保合與顧二位科長連打我數次,砍傷喉嚨和拘留,把我7歲女兒活埋,不准立案。2004年6月24日命令王新敏所長、趙亮、胖敦警官說奉公安部長指示,打殘廢我雙腿和眼,不能再上訪。我愛人李炳珍被打遍身血淋,眼被摳傷,在鄭州市所有醫院不准鑒定,後到衛生部指定醫院鑒定2級殘廢。把我和愛人勞教後誘騙我兒子劉松偷鋼管,送市法院市檢察院判刑7個月關到鄭州市公安局八科,接回後一年多至今昏迷不喊不吃,一天一頓飯,失去上學成個植物人,是吃藥打針及打傷造成,沒錢治療告無人管。無數次進國家信訪局把我們鎖到黑監獄及通知公安信訪接,接回拘留拳打腳踢判刑。無罪拘留太多記不清,無罪判刑二次5年,愛人無罪判刑二次三年,在勞教被警官捆幫四肢棍打、火燒、火烤,開水燙,針扎,拳打腳踢,在派出所大廳所長把人糞倒我頭上臉上、在勞教中指揮犯人打我殘廢人。二七公安局從北京黑監獄把我夫婦四肢捆幫一起,壓在座位下拉到山西活埋被人發現未成。我們採取流動租房,一髮現我們屋裡東西和一切證據材料都被搶走。
以上所寫證據確鑿,如一點虛假我願意接受法律嚴懲。請國內外朋友支持 “聲討中國殘酷人權”,為了執行人大兩會指示,發往國內外互聯網幫我轉送以胡錦濤為首召開十七大會議精神的太陽,重見陽光,全家特此感謝您的大恩大德。
聲討人:劉炳同
201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