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4月2日訊】星期四(4月1日),美國一名聯邦法官批准了戴姆勒公司支付1.85億美元來化解對它違反聯邦反賄賂法的指控。這家豪華汽車和卡車製造商涉嫌賄賂外國政府官員,以換取近20億美元的合同。
美國司法部在起訴書中稱,戴姆勒違反了《海外反腐敗法》,在2000年至2005年期間曾向中國、俄羅斯、土耳其、埃及、希臘、尼日利亞、伊拉克等國政府官員及國企高管,行賄總計上千萬美元。
戴姆勒北美公共關係負責人韓曾(Han Tjan)在華盛頓聯邦法院外對記者說:“戴姆勒很高興與美國司法部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就賄賂指控達成了和解。戴姆勒將繼續盡最大努力保持公司內部最高水平的遵從。”
根據達成的解決方案,戴姆勒同意向美國司法部和證券交易委員會支付1.85億美元的罰款來化解針對其3項賄賂指控。但仍將受兩年期的暫緩起訴協議的制約,並將接受獨立機構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