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3月17日訊】去年2月發生在北京的央視大火案,目前有21人被控危險物品肇事罪,除燃燒煙花導致起火外,另外還披露了六大間接原因,顯示多個部門監管不力﹔35萬煙花款也被吃掉回扣10萬元。
21名被起訴的涉案人員中,原央視新址辦主任徐威被列為第一被告人,另外還包括6名央視人員、6名施工單位人員,以及煙花公司人員。
由於央視部門領導為熱鬧擅自決定放煙花,引發大火,也因此牽引出材料生產廠家違規生產、銷售不合格保溫板、建築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材料無人監管,樓內消防設施凍裂、消防泵停止運轉,起火時消防系統失靈,等等人為因素問題。
調查結果還發現,提供煙花的三湘煙花公司沒有合法的煙花運輸證,其燃放煙花的工人也沒有煙花燃放資格證﹔另外據大陸媒體報導,當事人稱煙花價值35萬元,中間人可以從中提10萬元左右的好處費。
有媒體稱,所有被告人的供述揭示:此場大火雖因煙花而起,但實為人禍。
09年2月9號發生的央視大火案,造成1名消防人員死亡,6名消防人員和2名施工人員受傷,直接經濟損失達1.6億餘元人民幣。
新唐人記者金琳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