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清漣:政府調節收入分配爲何總是失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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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0年3月13日訊】

“民富國強,衆安道泰”– 東漢趙曄:《吳越春秋》

在今年中國的“兩會”上,溫家寶總理表態,調整收入分配制度將從三方面著手:一是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加大財政、稅收在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的調節作用。創造條件讓更多群衆擁有財産性收入。二是深化壟斷行業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三是堅決打擊取締非法收 入,規範灰色收入,逐步形成公開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

這三點承諾針對的都是過去幾年各界針對中國收入分配制度弊端的批評。但如果認爲現任政府只要下決心,三方面積弊就能迎刃而解,那是對中國收入分配弊端的制 度性根源缺乏瞭解。

一、中國財富的大蛋糕,政府切走了四分之一

收入分配格局是指政府、企業和居民三者在國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的比例關係。政府多年都宣稱要“調節收入分配”,但這種調節卻總是失靈。原因無它,只 是因爲藥不對症。

爲了讓讀者瞭解勞動者收入與政府財政收入增長的情況,先列出一組數位:如果以中共建政初期爲基期計算,政府財政收入60年間增長985倍,民衆收入只增長了19倍;如果只算近15年,1995-2007年,中國的國家預算內財政稅收增加了6倍,而同期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只上 漲1.6倍,而農民的人均純收入上漲幅度更少,僅上漲1.2倍。

政府財政收入在GDP中所占份額到底有多大?請看下列資料:2002年,中國政府財政收入占GDP份額高達22%,此後逐年上升,從2007年開始,這一占比高達25%以上。也就是說,中國這個號稱“世界 第二大”的經濟體每年所創造的社會財富當中,有四分之一是給政府花掉了。這樣分配“蛋糕”,無論怎樣,都逃不掉“國富民窮”的結果。

形成這種“國富民窮”之局的制度原因:

1、公共産權收入成爲少數權貴及利益相關者攫取財富的源泉。按照中國的憲法,城鎮 土地、森林、河流、礦藏等資源,都是國家財産,屬於公共産權。依據這些公共産權取得的收入都由政府支配。

在改革以來開始的市場化進程中,上述公共生産要素的配置權仍然掌握在政府手中,權力操縱國家資源的分配,不僅産生了嚴重的腐敗,還導致嚴重的社會不公。近20多年來中國財富增長主要集中在土地、礦 産、金融、股市;暴富人群的形成也離不開這些公共資源,比如房地産商、煤老闆等構成中國超級富豪的主體,貪腐官員有97%與土地有關,銀行、證券行業成爲腐敗高 發領域。以房地産市場爲例,根據國土資源部公佈的資料,2009年全國土地出讓總價款達 15910.2億元,占財政收入的23.22%。很明顯,房地産綁架了中國經濟,民衆被高房價壓得喘不過氣,但政 府與房地産商卻成爲這一輪經濟“繁榮”的最大受益者。

2、壟斷行業與非壟斷行業之間的收入差距。中國的民航、鐵路、金融、電力等六大行 業是國有壟斷,壟斷排除競爭,高成本,低服務,還時常推動價格上漲。以地産、石油、電力等壟斷企業爲代表的“特殊利益集團”,在上一輪通脹周期裏聯手推動漲價、獲 取暴利的“故事”,至今讓公衆心有餘悸。這些國有壟斷企業無償佔有公共資源,利用政府給予的壟斷地位獲取超額利潤,但最後只有這些企業本身與政 府能夠分享其利,公共資源的真正主人――民衆除了通過別無選擇的消費貢獻銀子之外,利潤與其無關。

3、官員腐敗獲取的“灰色收入”,導致貧富差距過大。有人估計,高低階層收入差距達55倍,其中“灰色收入”是産生如此巨大差距的主要原因。至於富裕階層佔有的社會財富到底有多少,有一個讓中國人傷心憤怒的數位:150萬個家庭(約占全中國家庭總數的0.4%)佔有中國財富總量的70%。

二、“還富於民”如何成爲可能?

再從以上所述現實與溫家寶總理的“調節大政”出發,談談怎樣才可能“還富於民”。

第1、2兩點表明,政府幾乎佔用了全部公共資源的産權收入,分享了國企産權收入(其實也是公共資源,屬於人民),從國民財富中這塊蛋糕 中切去了四分之一,但還是陷入“吃飯財政”的困局,全部財政收入的58%只能用於供養龐大的公務員與事業機關工 作人員,政府承擔的民生保障仍然嚴重不足。第3點則決定了官員與壟斷行業的高級管理層必然成爲中國富人的構成部分。在這個前提下,現在開始討論公共資源收入與稅收調節後所增 加的稅收如何花的問題。

第一,公共資源的産權收入是造成政府蛋糕過大的主要原因。政府能夠將公共資源的産權收入讓出一部分來,專門用於社會福利開支上來嗎?比如象美國一樣,將各 地的房地産稅收專門用於各地的教育開支,窮人多一點的社區再給予適當補貼,以保證他們的後代也能接受較好的教育。從中國政府近年來明知征地拆遷弄得民怨沸 騰,房地産價格高度泡沫化卻還要一力扶植房地産業,可見政府本身非常需要這筆收入,根本不可能規定稅收的專門用途――道理很簡單:政府要活下去,政府官員 的福利要維持增長,在沒有新稅源的情況下,就得繼續羅掘房地産。至於“讓群衆擁有更多的財産性收入”這願望聽起來美好,但房價如今已經將民衆的口袋掏空, 老百姓哪有餘力聚財投資以獲得“財産性收入”?就算是象前幾年那樣聚財投資,投放到政府做莊家的大賭場――股市裏去,經驗證明,95%以上的股民都血本無歸。

第二,壟斷行業每年都高居“納稅500強的前50名”之內,是政府著力養育扶植用來爲自己“産金蛋的母雞”。如果政府只是將調節重點放在讓壟斷行業將到手的“蛋糕”多切一大塊 上交給政府,政府卻不規定這塊收入專門用於民衆的福利開支,比如公共醫療、貧困救濟等等,結果還是政府口袋的錢多了,民衆仍然什麽也得不到。

可見,政府需要的是增加稅收,民衆需要的是稅收使用的透明度,建立納稅人問責制度。否則,稅收再多,也無法填滿政務不公開造成的各種財政漏斗。

第三,有關“規範灰色收入”分配。在中國,“灰色收入”就是指公職人員利用職務之便貪污腐敗所得到的非法收入,這種收入不應該存在。但溫總理特意將“灰色 收入”與“非法收入”區分爲兩種,並在“灰色收入”前使用“規範”二字。這就大有講究,說明“灰色收入”可以存在,只是需要“規範”而已,這等於給“腐 敗”開了一道合法的後門。既然政府對“灰色收入”的存在有如此覺悟,我只能引古訓來預測中國的前途了。

東漢趙曄所談的“民富國強”,與今天“國富民強”二者之間不是簡單的詞序不同,而是將兩者何者置於優先地位的問題。“民富國強”有今天的北歐等國爲證, 這些國家人民富足,國家雖小也有尊嚴。強調“國富”有中國今天這種政府富足、人民疲弱的狀況爲證。西漢劉向在《說苑·政理卷七》中記載了一段話:“文王問于呂望曰:‘爲天下若何?’對曰:“王國富民,霸國富士; 僅存之國,富大夫;亡道之國,富倉府;是謂上溢而下漏。”文中的“上”指王公貴族,官僚士大夫,“下”指 平民百姓。“ 溢”,溢出,喻富得流油之意;“漏”是指流失,漏財即被剝奪之意。中國現在就處在“富大夫”與“富倉府”的狀態,“上溢而下漏”的潰敗之局早已形成。

可以說,正是這種“上溢而下漏”之局,才使中國社會形成對分配公平的普遍訴求,政府置身於這種公平訴求的漩渦之中,必須做出反應,於是有了“兩會”的口頭 承諾。至於這種承諾能否兌現,完全要看當局能否改變近年來已經定型的自我服務型的自利型政府模式。

(原載《中國人權雙周刊》2010年3月11日,第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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