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3月9日訊】河南省政協原副主席孫善武一審被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法院認定其在任洛陽市委書記期間受賄910餘萬。去年4月,其子孫一受賄210萬受審。導致其夫人、兒媳、女兒女婿均涉案。
據大陸媒體報道,孫善武利用擔任中共河南省委常委、洛陽市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洛陽中泰集團公司董事長李義超等9人謀取利益,先後單獨或夥同他人收受上述人員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910.49萬元。
洛陽原書記之子受賄210萬高官父親成“發財金礦”
2009年4月15日,河南洛陽原市委書記孫善武之子孫一受賄案在湖南瀏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據查,孫受賄金額211.8萬元,800多万巨額財產來源不明。
孫一利用父親的權力幫人謀取職位。洛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趙紅現給孫一送10萬元後如願被任命為支隊長,後來又給孫氏父子送來40萬,獲任洛陽市公安局副局長兼交警支隊長。
據悉,孫善武夫婦、孫一夫婦、孫善武的女兒女婿均被隔離審查,孫善武本人因涉嫌上千萬的巨額受賄正被中紀委調查當中。據檢察機關了解,孫一和妻子張媛媛名下有3處房產、2輛汽車、一個商舖,並還預訂5套住宅,美元、港幣、多只基金、股票共計一千多萬元。
孫善武,男,漢族,1947年10月出生於湖北省新洲縣(現武漢市新洲區),大專文化,高級政工師。
1979年考入洛陽師範學院物理專業。1981年畢業後,直接分配到洛陽玻璃廠任分廠黨委書記。在洛陽玻璃廠的十三年期間,先後任廠黨委副書記兼副廠長、黨委書記、副總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