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2月26日訊】正在社會各界聚焦“拆遷”問題的時候,廣東東莞市虎門鎮卻發生“強制停水停電”的逼遷事件。
據大陸媒體報導,因廣深沿江高速公路經過東莞虎門鎮,該鎮內10個社區近300戶居民的房屋需拆遷,至2009年底,搬遷工作基本完成,但其中7戶居民 因不滿搬遷補償條件拒絕搬遷。居民稱,2010年2月3日,在雙方協調未果的情況下,虎門鎮政府攜相關執法部門,對拒絕搬遷的7戶居民實行“強行停水停 電”處理。
拒絕搬遷的郭先生就是其中的受害者之一,據他反映,今年2月3 日下午,由虎門公安分局、綜合執法分局以及供水供電部門組成的執法隊伍突然來到新灣社區東灣村內,公安幹警封鎖了進出東灣村的主幹道,禁止一切通行,並關 停東灣村內供水供電系統,甚至強行拆除部分居民的水錶、電錶。
郭先生表示,他家裏還有老人和小孩,被停水電後他們的日常生活幾乎難以為繼,生活似乎回到“原始社會”狀態,用水要去附近“提桶裝水”,晚上的照明也只能用幾根蠟燭維持。
“這根本就是暴力拆遷。”郭先生稱,東灣2巷某居民,只是屋門口院子的一部分在拆遷範圍內,因賠償款問題拒絕簽合同,竟然也被停了水電,一家近10口人的生活起居陷入困境。
“他沒辦法只好去簽了合同,當天就恢復了水電。”郭先生憤憤不平,“這明顯是通過控制水電來逼我們搬遷嘛!”
對此,虎門鎮宣傳辦公室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2月3日的“停水停電”並非針對個別居民,而是對拆遷範圍內的供水供電系統進行改造。對於記者提問 “為何簽合同後馬上可以恢復水電”的問題,該負責人未作正面回答,但他同時表示,當天的執法行動是經過虎門鎮黨委討論後決定的,而且還征得了東莞市某領導的口頭同意。並稱“對這些釘子戶就應該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