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2月20日訊】台灣國民年金法2008年10月公布施行,依規定,納保對象為年滿25歲、未滿65歲民眾,未參加軍、公教、勞、農保且未領取其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已有另行法律施行因此除外)。
國民年金制度自2008年10月1日實施以來,被保險人高達410萬人,並有103萬人領取各項給付,合計給付金額401億元,影響人數僅次於勞工保險。
國民年金財務狀況廣受關注。內政部表示,截至去年12月底止,國民年金保險基金規模新台幣658億元,今年底將達876億元,預計100年高達1000億元,將逐年累增,不會有財務問題。
根據內政部統計,截至去年底,共發生1659件國民年金爭議案件,以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給付最多,約占6成。國民年金監理會已審定1591件,其中經勞保局重新審查後已改准發給年金給付者,有609件,占全部審定案件的38%。
若國民年金被保險人及受益人,不服勞保局對於納保、年資、保險費或利息、給付事項、身心障礙程度及其他有關國民年金權益事項核定時,可向內政部國民年金監理會申請爭議審議。
對於弱勢族群,政府亦有費用減免申請的政策,被保險人檢具全戶戶籍謄本、印章及相關證明文件,到各戶籍所在地公所提出申請,符合減免者,公所通知申請人。
內政部還表示,國民年金繳費率已達6成,與鄰近日本、韓國相當,但尚有4成民眾尚未繳費,希望能提高收繳率,強化基金投資運用效益,落實政府照顧民眾政策美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