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擬立法以"搬遷"替代"拆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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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0年1月22日訊】1月21日,有8位學者獲邀參加中國國務院法制辦組織的座談會,討論條例草案《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和補償條例》。與會專家透露,即將取代《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新條例草案中,“拆遷”的概念即將成為歷史,並由“搬遷”的概念取代。

據大陸媒體報導,參加座談會的北大法學院副院長沈巋介紹,《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和補償條例》草案文本中“拆遷”一詞沒有再出現在文本中,轉而由“搬遷”一詞取代。

參加座談會的北大法學院教授王錫鋅認為,“拆遷”一詞由“搬遷”取代,這“既有‘名’的變化,又有‘實’的變化”。沈巋解釋說,“搬遷”的基本理念是,在“公共利益”的名義下,經過“徵收”程式後,房子歸政府了,拆與不拆由政府決定,可能政府還有別的用途不拆除了,但房子裏住的人要搬走了。

從目前披露的資訊來看,原來的拆遷條例將有顛覆性的變化,不但條例名稱將有變化,而且內容、概念等將有不少改變,如“被拆遷人”概念以“被徵收人”取代。但這些變化都是專家意見,能否獲得公眾認可,還是一個大大的問號。

“搬遷”取代“拆遷”的變化,儘管專家給予了極高評價,稱這“既有‘名’的變化,又有‘實’的變化”,但不少網友卻有質疑。他們認為,“搬遷”取代“拆遷”,如果只是文字遊戲,換湯不換藥,公民權利將沒有實質改變。因而,“搬遷”取代“拆遷”,既需要專家進行詳細解釋,更需要變成實實在在的公民權利。

“搬遷”取代“拆遷”,要想不讓公眾認為是文字遊戲,關鍵是要警惕地方政府在征地補償時利用強勢權力以強欺弱,被搬遷人缺乏應有的平等的談判地位,導致補償不合理,矛盾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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