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中國大陸網友十大不了了之強烈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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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0年1月22日訊】我不是武林高手,路見不平不能拔刀相助,何況就是能拔刀相助,警察也不同意。只能退而求其次,路見不平、不平則鳴、嬉笑怒罵、口誅筆伐。類似於官方受了某國的窩囊氣,就表示強烈的抗議,我也是看不下去,就發帖抗議。抗議沒人理,官方不了了之,我也只能乾著急。唉!僅此而已,就這點出息!

  

明知不了了之,我和眾多網民一樣,路見不平,依然會大聲譴責、不依不饒,看到不服氣的醜惡現象,依然會針砭時弊、說三道四。這是網絡的力量,雖然大多情況都無濟於事,畢竟還是取得過‘周久耕、躲貓貓、最牛團長夫人、女檢察官豪華車’等一系列勝利,值得再接再厲、繼續抗議。

  

回憶2009,多少個強烈抗議言猶在耳,卻已經隨風而逝、不了了之,就像被刪除的帖子一樣無聲無息,只有自己默默想起。心有不甘,試著整理,盤點一下2009年網友10大強烈抗議,紀念它們曾經弱不禁風的來過。

  

第一名:鄭州掃黃警察粗暴執法、目無王法(即使是小姐,個人隱私也受法律保護!即使是警察,也無權侵犯他人隱私!小姐不是低等人,警察也不是高等人,警察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小姐也不能屈居法律之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分小姐與警察,不分高官與乞丐,這是憲法的精神。你自己都在踐踏法律,你有什麼資格打擊非法!你自己就是一匹狼,你又怎麼能夠保護羊群不受惡狼的侵害!)

  

第二名:富家公子杭州鬧市飚車撞死人,字旁年。杭州飆車案判決,比飚車更瘋狂!(法官大人的文字遊戲已經玩得爐火純青,飚車說成‘互相追逐’簡直是優美的文學語言!學習法律不能紙上談兵,要像本案法官一樣靈活運用,多玩文字遊戲,為網開一面找到天衣無縫的藉口!)

  

第三名:上海交通執法大隊‘釣魚執法’、財源滾滾,道歉不還錢、敗訴不受罰,鉤子與垂釣者一個也沒抓(交通執法大隊隊員身為國家工作人員,策劃實施倒鉤行為,並且在實施過程中使用搶奪、搜身、禁止小便等暴力違法手段,達到斂財的目的,罪不可恕、罪責難逃,難道就因為一句道歉,所有的罪行就一筆勾銷、煙消雲散了嗎?難道就因為是國家執法人員,即使作出這麼醜惡無恥的事情,就要掩過飾非、投鼠忌器嗎?交通執法大隊,如果你認為你做的對,你無需道歉!你無需賠償孫中界!如果你認為你做的不對,那你憑什麼只賠償孫中界,不把錢還給其他受害者!僅僅因孫中界斷指自明清白驚動媒體了嗎?如果是迫於媒體的壓力不得已而為之,是不是要所有受害者都砍斷自己的小指,才能討回自己的血汗錢嗎?!一定要用極端自殘的方式驚動媒體,才能討回公道嗎?)

  

第四名:昆明疑犯邢鯤在派出所非正常死亡,官方通報匪夷所思:“紙幣開鎖、鞋帶上吊”,疑點重重、撲朔迷離(又是雲南,躲貓貓、處女賣淫案的發源地,那裡的警察、城管、獄卒臭名昭著,那里的看守所生死未卜。對非正常死亡的解釋,雲南警方的官方通報已經積累了豐富的經驗,躲貓貓、發高燒、心髒病已經過時了,自縊身亡又為嫌疑人的非正常死亡原因掀開了新篇章。一個盜竊犯,抓住也不過坐幾年牢,死者已經因盜竊坐過4次牢,一個正常人決不可能因為害怕坐牢而上吊,如果他會因害怕坐牢而上吊,前4次就上吊了,不會等到今天。一個盜竊犯往往是貪財的,而貪財者往往貪生怕死,不到萬不得已,只會苟且偷生,除非生不如死。)

  

第五名:因醉酒駕車,四川彭州政協副秘書長廖忠林撞上在彭州軍樂鎮樂興村龍巖大道上做清潔的環衛工人,並造成一死一傷,法院最終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尊敬的中國教科書編寫者,請你們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句話刪除吧!為什麼?我何須多說,謊言不攻自破,你們自己看:同樣是交通肇事罪,就算富二代胡斌,無一例外至少也是2、3年,戴頂政協副秘書長烏紗帽就可以只判1年還緩刑,平等何在!大官醉駕導致一死一傷,胡斌等人撞死一人沒人受傷,孰輕孰重?罪重者反而判的比罪輕者輕,平等何在!你們捫心自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句自欺欺人的謊話放在教科書上合適嗎?再繼續忽悠下去有意思嗎?”)

  

第六名:昆明城管大發淫威、拳打腳踢,三輪車夫潘懷用被病死,激起親友與民眾的憤怒,抬著屍體到城管大隊門口抗議。 (如此猖狂!如此草菅人命!誰不義憤填膺!豈能不拍案而起!‘不能擺攤、不能蹬三輪,這是政府給你們的執法權’,小民敢怒不敢言,只能道路以目。但是想打就打、想罵就罵、想罰就罰,已經大大超出了政府給你的權力,在利益的驅使下,你們已經背離了設立城管的初衷,已經走向人民的對立面,成為社會的公害。雖然你們現在威風凜凜不可一世,當總有一天你們會顫抖地求饒!作惡多端,遲早得到報應!)

  

第七名:陝西丹鳳縣高中生徐梗榮被如狼似虎的惡警刑訊逼供活活打死,屍檢報告說徐梗榮死於原發性心肌病(故伎重演!又是老一套!警察打死人,死者幾乎都不約而同先天就有一打就死的病!一派胡言!刑訊逼供把一個活生生的19歲生命活活打死,判決竟然像小孩子玩家家,免於處罰者有之,一年還緩刑者有之,最多一到兩年,這不叫徇私枉法叫什麼?偷東西被抓住了有時候還得判個10幾年呢!難道打死人的罪還不如偷東西!強盜行凶,民可告官;惡警橫行,何處喊冤!?除了等待大俠,還有什麼辦法?天下無賊固然可喜可賀,天下無惡警才是真正的國泰民安、太平盛世!)

  

第八名:用別人的命換自己的命,平頂山檢察官夏某被逼強姦殺人豈能無罪(一個人的生命是父母所生、上天賦予,神聖不可侵犯,任何理由都不可剝奪一條無辜的生命,即使有人拿著刀子架在你的脖子上。夏某貪生怕死、苟且偷生,不惜強姦、殺死別人,豈能一點罪都沒有!我雖然不是死者家屬,但打抱不平、人人有責,我強烈抗議平頂山市警方的徇私枉法!)

  

第九名:南昌警察刑訊逼供打死鄧建國,竟然情節輕微獲輕判(請問法官大人:警察刑訊逼供打死人是情節輕微,如果我遇見法官大人,也把你吊起來活活打死,也算情節輕微嗎?如果不算情節輕微,為什麼?難道就因為我不是警察!?難道警察比我們高貴!?難道警察殺人就可以法外開恩?請問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裡有沒有專門的條款是為警察刑訊逼供打死人開設的?請問打死一個人情節輕微,打死多少人才算情節嚴重?對於一個人,珍貴的東西很多,但有什麼比生命更珍貴!有什麼比剝奪他人無辜的生命更殘忍!如果有人對殺人都無動於衷,認為情節輕微,此人不是心狠手辣之徒就是大腦不正常。)

  

第十名:在昆明官某看守所內被拘留19天的王樹坤,突然死亡,家屬發現身上‘青一塊紫一塊’,屍檢報告說死於發燒(時代不同了,古代死個犯人,拉出去埋了就是,何須多做解釋!反正監獄條件差是眾所周知的!現在,‘人命關天’深入人心,誰也不能漠視生命!隨著網絡的發達,群眾的眼睛越來越雪亮,喜歡刨根問底的’刁民’越來越多,信口雌黃的忽悠越來越不管用。王樹坤之死疑點重重,’發燒’二字豈能服天下民心!豈能掩蓋真相背後逍遙法外的真兇!是獄卒所為還是獄霸導致,群眾正在拭目以待,等待真相浮出水面,正義之士絕不會善罷甘休、任你忽悠!)

──轉自網絡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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