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清遠發現44名血鉛超標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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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09年12月29日訊】上星期六(26日)廣東清遠市關閉了清遠市經濟開發區內的一家蓄電池廠,據信與該工業區44名兒童被查出血鉛超標有關。民間環保組織人士認為,其根本原因是有關當局缺少有效的工業發展監督管理體系,更推測除了血鉛狀況外,可能還會出現類似環境汙染所造成的一些案例。

據自由亞洲電台報道,中國大陸南方都市報12月28號,自2008年以來,至少有44名生活在清遠市經濟開發區龍塘鎮銀源工業區「廣進員工公寓」的兒童被查出血鉛超標,當地環保部門認定鉛汙染源為距居民生活區約30米的一家蓄電池廠即廣東奧克萊電源有限公司。據報道,這批血鉛超標的孩子年齡最大的16歲,絕大多數是4個月到3歲的幼兒。損傷最嚴重的孩子血鉛含量高達550微克/升,而正常參考值是0—100微克/升。

旅居美國馬里蘭州的醫學專家金福生表示,兒童由於好動和個子矮小的特點,對鉛毒性特別敏感,吸收率也遠遠超過成人。金醫生說,血鉛超標最主要是對孩子的神經系統造成損傷:

「神經症狀更甚,原來很活潑、天真可愛的,他現在感覺到不大可愛了。第二個,讀書成績下來了。」

北京民間環保組織綠色北京負責人宋欣洲告訴自由亞洲電台記者,中國近年來經濟的飛速發展也給環境保護帶來很多負面影響。這次廣東清遠工業區又出現血鉛患兒,其根本原因還是有關當局缺少有效的工業發展監督管理體系:

「我想在一定時期內,除了血鉛狀況還會有類似的一些環境汙染造成的一些案例,我想這個是不可避免的。」

據報道,中國大陸將於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侵權責任法」,並明確規定因汙染環境造成損害的,汙染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宋欣洲表示,中國的確出台了很多相關法律來保護環境,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但是,宋欣洲說,很多律法落實到地方上,就變得很難執行:

「就從長遠來說,環境執法力量的薄弱這是其一,另外一個有些地方它保護一些汙染企業,因為它只要有稅收來,那麼我就讓你在我這兒開,比如說有些企業需要環境評價,但是往往事實是很多企業並沒有經過環評,它就開始生產。」

北京維權律師劉曉原也表示,所謂「侵權責任法」只是將民法中有關侵權的法律條文進一步明確化、體系化。劉律師說,在他看來,對環境汙染責任人的「事後法辦」還不如在傷害事件發生之前「防患於未然」。

「關鍵就是監督的問題,第一個項目都投資下來了,首先在第一步就要考慮到怎麼預防汙染?而汙染出來了你才考慮到亡羊補牢,但是有時亡羊補牢還是遲了對吧,畢竟民心受到損害。」

宋欣洲最後說,改善環境汙染的關鍵是要提高民眾的環保意識:「有些環保新聞裡有發出來,大家都聽不懂。公眾的環保意識提高了是一種虛假的表象,只是說大家慢慢地知道了『環保』這個詞,但是它到底是什麼?該去怎麼做?它涉及到了一些什麼樣的問題?說實話很多人說不出來。」

據了解,自今年以來,中國大陸兒童鉛中毒事件頻頻發生。上個月,中國政府表示要對陝西省遭受鉛汙染嚴重地區的1千4百個家庭進行大遷移。而雲南、福建等省市在最近幾個月都發現有鉛汙染現象,受汙染地區的血鉛超標兒童超過3千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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