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通緝江澤民 中共回應理屈牽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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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09年12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文龍綜合報導) 就阿根廷法庭日前因酷刑和群體滅絕等罪行對江澤民、羅乾髮出國際通緝令,中共在沉默數日後,外交部發言人姜瑜星期四被迫作出回應。

外交部回應 漏洞百出

中共當局沉默數日後,外交部發言人姜瑜終於在星期四作出回應。姜瑜稱,外國法庭作出支持法輪功的裁決,將影響該國與中國的雙邊關係,並且明確要求阿根廷政府“妥善處理這件事”。姜瑜還在回應中再次稱“法輪功是被中國政府依法取締的邪教組織”。

不過,姜瑜的回應被外界批評為“無知”和對他國的威脅。網絡評論認為,“阿根廷司法獨立於政府,政府無權干涉。法官下通緝令,當有足夠的證據。中國政府習慣於乾涉司法,才有這種好笑的威脅性言辭,以政壓法。”

據悉,阿根廷訴江案件幾經周折,在審理過程中,中共用盡各種手段進行干擾,包括對原告律師和法官施壓,企圖阻止案件審理的進行。原告傅麗維女士披露:在法官受理和取證過程中,中共利用一切政府和民間的手段,竭力破壞訴江案。並且中共對阿根廷的滲透,從政府到自然能源無所不在。 Lamadrid法官歷經4年的調查取證,終於頂住壓力做出逮捕江羅的裁決。

而姜瑜再次宣稱“法輪功是被中國政府依法取締的邪教組織”,也被批為“沒有根據”和漏洞百出。實際上1999年“七·二零”中共迫害法輪功以前,法輪大法研究會在中國是依法成立的機構。 “七·二零”之後,中國所有公開的法律文件都沒有法輪功是邪教的規定。即使是中共迫害法輪後出台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也沒有規定法輪功是邪教。

誣陷法輪功是“邪教”的說法源於江澤民於1999年10月26日會見法國《費加羅報》記者時講過的一句話,次日《人民日報》評論員以此發表文章,這純屬個人行為和媒體行為,和法律沒有關係。

國際逮捕令 逮捕江羅

繼西班牙法庭以“群體滅絕罪”起訴前中共總書記江澤民等五人之後,阿根廷法庭日前以“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兩項罪名,對迫害法輪功的元兇江澤民和羅乾髮出國際通緝令,要求國際刑警組織對這兩名罪犯實施全面逮捕。

在這項裁決之前,阿根廷法院針對中共當局殘酷迫害法輪功的指控進行了四年調查取證工作,並最終得出結論:“……(江澤民、羅幹)在實施群體滅絕中採用的手段無所不用其極,對人的生命和人類尊嚴是極大的蔑視。在這個旨在剷除法輪功的行動中,毒打、酷刑、綁架、死亡、洗腦成為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家常便飯。”

Lamadrid 法官強調,在審理此案中運用的是普遍管轄原則(principles of universal jurisdiction)。他在文件中說:“在這個案件中,針對被告被控的罪責——其在對法輪功信仰團體的迫害中,受害人之多,以及精神殘害之重,必須運用普遍管轄原則。”

江澤民們面臨另類“出國秀”

阿根廷法庭裁決逮捕江澤民、羅乾之前,西班牙國家法庭也作出了一項歷史性裁定,以群體滅絕罪及酷刑罪起訴江澤民、羅乾等五名迫害法輪功的元兇。原告律師伊格拉希亞斯說,如果這五人沒有在六週內回覆,將可能面臨國際拘捕令。如果他們前往與西班牙籤有引渡協定的國家,將被引渡到西班牙受審。

除了江、羅之外,另有超過23名中共官員被法輪功學員在國外法庭正式立案起訴。彈指間十年已過,隨著全球法網的進一步收緊,原本不可一世的江澤民們將受到多國“邀請”,而這種“出國秀”面臨的是各國法庭的庭訊,以及一項項引渡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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