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善:什麼是正確的國籍法?

Facebook

【新唐人2009年12月21日訊】什麼是正確的國籍法?這是一個很大的課題,因為當今世界上有近200個國家,幾乎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的國籍法,而且國籍又是和每一個國民息息相關的事,所以很難一言以概之誰是正確的國籍法。但是俗話說:“不怕不識貨,只怕貨比貨”,我認為美國的國籍法可稱為國籍法中的楷模,值得各國參考和借鑒。

它的好在於(一):主權意識明確,即只能承認自己國家的國籍,不能承認或否認它國的國籍,更不能否認自己國家公民的國籍,這是每個國家政府制定國籍法的潛規則,是不需要大張旗鼓的明細則。在它那麼詳盡繁長的國籍法(移民歸化法)中,沒有一個字一句話涉及它國的國籍,通篇講的都是什麼樣的外國人可以申請美國移民…。更沒有取消本國公民國籍的笑話。在這個主權原則下,各國都能盡其所長,制定自己的國籍法。有的需要3~5年的移民階段,有的可以一步登天成為公民…,條件各不相同。很多小國為了增加收入和壯大國民隊伍,都能投資入籍,既用錢買國籍。它國不能因為本國的需要而否認其它各國的國籍法,國籍也不能隨心所欲的為政治服務。

幾年前,有一個“疆獨分子”到了加拿大並得了加拿大國籍,他再次入境中國被捕判刑,加拿大政府提抗議,中國官員說:我不承認他的加拿大籍。這話明顯錯了。上海貪官陳良宇被捕時,他有八本外國護照,其中有幾本是真護照,中方說不承認他的外國籍。還有些學生因外籍生高考有加分,所以買了外國真護照,官員說學生沒去過外國,不承認他們的外國籍。外國籍由外國政府承認,中國官方忘掉了國籍是各國主權,怎能干涉它國內政?關鍵在於中國的國籍法(有外國籍就沒中國籍)出的毛病,為什麼要取消國人的中國籍,這是天賦人權!現在有很多貪官就鑽這個空子以加入外國籍,被“自動喪失”中國籍來逃避追查。中國官方不檢討自己的國籍法,反而說外國窩藏貪污犯。

(二):美國國籍法的制定體現了國籍的普世價值觀和天賦人權的理念。它既遵從古老的“屬血”原則,即父母親之一是美國人,子女必是美國人。又遵從“屬地”原則,即不管父母親是哪國人,只要生在美國就是美國人。一旦是美國人,終生是美國人,永遠受美國法律保護。在美國有永遠的基本人權,即居住權,工作權,選舉權,被選舉權……生在美國的孩子的天賦人權(國籍)受美國法律保護,在他成年(18歲)之前,任何人無論父母和政府都不能改變他的美國籍…。而在中國,政府不但隨便剝奪新生兒的中國籍,(父母親是中國籍的留學生在美國生的孩子)連80~90歲的中國老人加入美國籍后,中國籍也被剝奪!

(三):美國的國籍法是有靈魂的法律,它閃爍著人性的光芒,體現著大愛的精神。在它的親屬移民欄目中,光是子女隨父母移民就佔了很大篇幅,它分18歲以下,21歲以上已婚,未婚…。。又有在海外生的非婚生子女,繼子女,領養子女等等,體現了極大的道德倫理關懷。它極大限度的創立條件讓外國人來美國實現他們的美國夢。它分有優秀人材移民,技術勞工移民,投資移民等等,每個人都能設法對號入座。而對因戰亂,災難造成的一無所有的貧苦民眾,政治庇護更是神話中的諾亞方舟,大庇天下寒士聚歡顏。二戰中受納粹迫害的猶太人,越南難民,非洲難民等等。我認得一個從剛果來的難民家庭,夫婦很年輕,但沒有工作能力,帶有五個小孩,最大的十歲左右,教會安排了他們的衣食住行,醫保,孩子免費上學。我去他家時,二室二廳的房子他還嫌小,因為他馬上要有第六個孩子了。

對比中國的國籍法,不管中國官方把它解釋為“換國籍”,“單一國籍”,都掩蓋不了它對海外華人的“不承認雙重國籍”的實質是不承認我們的中國籍,而承認我們的外國籍。對港人的“承認雙重國籍”是承認港人的中國籍和他們的外國籍。中國官員的主權意識模糊和隨心所欲到了令人吃驚的程度。主權是人民給的,它怎麼能把給它主權的幾百萬中國人民的中國籍取消呢?水抽幹了怎麼載舟?說得更坦率一點,國家由“國土、國民”組成,而且“以人為本”,“割地”是賣國行為,“割人”是更無恥的賣國行為。很多海外留學生不解地說:中國政府為什麼要把人材精英白白的送給西方國家?答案只有一個:賣國唄!在中領館須知中寫道,加入外國籍就沒有中國籍,不屬領館保護範圍。如果中國是一個13萬人的小國,13萬人都加入外國籍的話,那中國不是亡國了嗎?不是只有胡司令,沒有兵了嗎?幸虧中國有13億人經得起折騰!中國官員權大無邊,可以翻手為雲復手為雨,中外國籍承認與否都是它嘴裏說了算。中國官員為了證明它的正確性還到處放風說世界上有100多個國家和中國有相同的國籍法,那麼這些小國家恐怕都要滅種了。中國的海外華人有6500萬,而加拿大全國才只有3000萬人,且加入外籍長年住在外國的人有250萬以上。

看中國的國籍法好象坐雲宵飛車,膽戰心驚,大喜大悲。第二條:56個民族都是中國人,都有中國籍。心裏好高興,我的媽媽的媽媽都是漢族人,那我是100%的中國人了,肯定有中國籍。看第三條:入外國籍沒中國籍,心想完了,第三條否定了第二條。再看第四條:父母親是中國人,本人生在中國,有中國籍,又感到信心倍增…。。但事實又被第三條斬殺。象這種出爾反爾,自相矛盾,不倫不類,既不“屬血”又不“屬地”的國籍法,哪象一個負責任的泱泱大國的國籍法?自己立的法律自打耳光,法律都不能保護法律,如何保護公民?這二、三、四條是並立的,誰怕誰啊?可都怕第三條。第二、四條形同虛設。

有一次,和某市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的官員爭辯,我說:“不要你們承認我的外國籍,把中國籍還給我。”他說:“好啊,那我把你的外國護照上的入境章給扣了。”當時,我根本不知道他在說什麼。後來,我才明白他把蓋入境章當作承認外國籍了。“承認”或“不承認”沒有雙重標準,就看有否發護照的主權。其實,國籍是天賦人權,和政權無關。一個父母親都是中國人的孩子,政府能不承認他的中國籍嗎?服務型的政府必須做好的是登記註冊(承認)工作。中華民國離開大陸時,能把老百姓的中國籍帶走嗎?所謂“中國籍”應該是“祖國籍”,和政權無關,政府只能做好本職的管理工作。

根據美國的國籍法,每年有幾十萬人加入美國籍,而在中國60年,幾乎沒有一個外國人能加入中國籍。為此中國成為世界上唯一的人口輸出大國。究其原因,一方面,它取消了所有外籍華人的中國籍。另一方面,中國的國籍法規定:外國人要加入中國籍必須退掉外國籍!這是呼應第三條“不承認中國公民的雙重國籍”的。但是,這是沒有人性的無理要求,申請人退掉本國籍后,就失去了在本國的基本人權,將來如何回國與親人團聚?而且國籍是天賦人權,在美國是退不掉也不能退的。中國要退,美國不能退,外國人都愛自己的祖國,當然不會申請加入中國籍了。中國的國籍法第十、十一條鼓動中國人退出中國籍。李立三的老婆李莎說,在蘇聯退出國籍是叛國行為。一個連祖國都不要的人是可恥的。很多被取消中國籍的人在人民日報上撰文說“熱愛祖籍國”。連祖國都不要的人會熱愛祖籍國?連國人都容不下的國家怎會讓祖國成為普渡天下受苦蒼生的樂土?

這樣的國籍法是否該廢除,中止使用?是否該還我們一個公道?

(本文分析不代表新唐人觀點。)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