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12月18日訊】歷時5年多的澳洲起訴江澤民案又獲新進展,12月17日,澳洲紐省最高法庭在聆訊中表示,受理原告反對澳洲政府干預訴江案的上訴,並決定將上訴的合法性和上訴本身的審理合在一起同時進行。這意味著法庭已默認上訴的合法性並希望加快案件的審理速度。預計上訴的正式審理將在明年的四五月份之間進行。
澳洲訴江案最早是2004年9月15日,由悉尼畫家章翠英遞交紐省最高法庭,以酷刑罪及群體滅絕罪控告前中共頭子江澤民及610辦公室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澳洲公民章翠英1999年前往中國為遭受打壓的法輪功學員請願,被中共當局強行拘押8個月,其間遭受多種酷刑折磨。訴江案立案後,曾舉行了兩次提訴聽證會,但兩被告都未按法庭要求到庭聽訟。
2008年4月,澳洲外交部長在中共的壓力之下,簽署了對江澤民等被告的豁免權證書,由澳洲律法部送交法庭。隨後澳洲律法部介入此案進行行政干預,法庭判決江澤民等被告享有豁免權。
針對法庭的這一判決,原告方提出上訴,理由是,被告涉及的是酷刑罪及群體滅絕罪,而且迫害法輪功是江澤民的個人意願,非國家政策,不能享有豁免權。其次,澳洲政府不應該行政干預澳洲公民控告人權罪犯的案子,為犯有不可饒恕罪行的被告開脫。
據記者在庭外瞭解,控方代表律師拉斐爾先生對上訴的成功充滿信心,他說:「他們(法庭)已經承認這是一個非常真實和重要的案子,他們對這一點表述得絕對清楚,他們希望訴江案走下去。」
拉斐爾認為該案的核心是關於「酷刑」,他說他相信法庭想要處理有關該案的較大問題,也是該案的基本前提,那就是澳大利亞不應該效仿英國,把涉及酷刑的案子也包括在外國(官員)豁免權法案(FSIA)中。拉斐爾說,「我們的立場是,不應該允許酷刑成為豁免法的一部份,這是關鍵的一點 。我估計法庭將要根據這點來做決定。」
另外,該案中原告方力爭的一點是,除非澳洲政府受到中國政府的請求干預該案,否則他們不能代表被告出庭。到目前為止,沒有中國政府請求澳洲政府採取行動的任何證據在法庭備案。拉斐爾說,法庭可能會根據這一點做出判決,但有趣的是這仍然只是單純的從技術問題方面考慮。
據控方律師介紹,最高法庭有意採用美國關於「酷刑」的法律來審理此案。拉斐爾說,控方遞交給法庭材料的第二部份就是有關美國法律,「這的確引起了上訴庭的興趣。」政府方面的律師提出控方遞交的材料是一套新的材料,但法庭要求政府對此做出回應。
(大紀元記者俞建新澳洲悉尼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