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公司單方改約 消費者求助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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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09年12月17日訊】手機公司單方面改變合同條款,這種情況相信一些觀眾也曾經遇到過。在加拿大,一些消費者正在為改變手機公司的這種做法而努力。

羅珊娜有三個未成年的孩子,他們喜歡通過手機發送短信息。所以當羅珊娜為孩子們選擇手機的時候,她立刻被羅渣士的一個條款所吸引。條款上說:接收短信免費。

羅珊娜:“一旦孩子們把手機號告訴給朋友,他們對於別人給他們發信息沒有辦法進行控制。”

羅珊娜和羅渣士簽署了一個為期三年的合同。但是在合同簽署10個月後,羅渣士突然對於接收短信開始收費,每收一條短信15分錢。

羅珊娜:“這不是我簽的那份合同。”

當羅珊娜向羅渣士質詢的時候,羅渣士回覆她說,儘管她買手機的時候接短信還不收費,但是現在接短信一律成為額外收費項目了。

羅珊娜:“(羅渣士的做法)當然讓我覺得是強行收費。消費者根本沒的選擇。”

當被問是否想過提前終止合同時,羅珊娜說:“如果提前終止合同,我就要每月付20元的罰款,直到合同期滿。”

羅渣士不願意接受採訪,但是表示,當涉及服務條款時,羅渣士有權單方改變條款。

消費者利益維權人士:“糟糕的是,加拿大最高法院的判決支持羅渣士的立場,而且這個判決目前仍然有法律效力。”

但是他表示,羅渣士的行為與行業行為規範不符。根據這條行業規則條款,消費者在合同改變的情況下可以選擇中止合同。

消費者利益維權人士:“你可以選擇保持原來的合同內容,要麼選擇中止合同。”

這位維權人士還表示,對短信收費是一種貪婪的斂財行為。不過,這些大的手機公司並不能這樣長久做下去,因為加拿大又多了一家手機公司,競爭比以前激烈了。

羅珊娜的兒子:“等這個合同一滿,我就選別家。”

行業行為規範上寫明瞭,羅珊娜這種情況,可以提前終止合同並且不用交罰款。羅渣士說他們不要求用戶交罰款,但是要求交終止費。

新唐人記者加拿大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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