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11月27日訊】上週六,黑龍江鶴崗新興煤礦發生特大礦難,死亡人數高達一百餘人,震驚海內外。今天的中國觀察要向大家介紹有關黑龍江礦難的分析評論。
香港《東方日報》“神州觀察” 的評論稱:“表面看,經過幾年重典治亂,頻發礦難似乎有所消退,其實不然,死亡人數逾五十人的特大礦難每年都有發生,尤其是今年以來,礦難由過往集中於中小煤礦向大型煤礦蔓延。國企煤礦技術先進,安全設備完善,但中看不中用,內裡隱藏巨大隱患,一旦出事,死傷愈加慘烈。這次發生礦難的礦業集團就是五百強國企之一,是一家擁有近九萬員工、九十多年開採史的現代化企業。”“其實,內地礦難頻發原因很多,但通常都與官僚腐敗相關。大量案例表明,官員與礦商相互勾結,監守自盜,權錢交易,維繫共同利益,礦主急於在短期內獲取最大利潤,地方官員則為GDP政績或自身利益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成為煤礦漠視安全的保護傘。”
香港《信報》署名丁望的評論稱: “以礦工鮮血換取GDP,仍然是一些地方官施政的’重中之重’,暴露他們缺乏人性,在狼性囂張中漠視民眾的生命價值。” “意外事故頻仍的最主要原因,是不少地方政府官員、國企官員、私商漠視民眾的生命價值,有些斂財者不把礦工當人看待。”
北京《新京報》署名劉洪波的評論稱:“一部電影《血鑽》,讓人們看到非洲鑽石貿易的非道義後果。現在我們也有’血煤’的概念,但基本上,這只是一個比喻。這個比喻是醒目的,也寓含道德立場,然而對遏制血煤開采和權力決斷生死有何實際意義嗎?一種反道德、非人道、非法律的生產,其產品是否應當受到限制,一種對他人生命加以輕妄決斷的權力,其合理性是否應當被審視?或許,作為一種基礎能源,尤其在’血煤’無處不在的情況下,杜絕’血煤’是困難的,然而,我們至少要意識到,礦難產生的本質到底是什麼,人禍的根源到底是什麼。”
廣東《南方都市報》的社論稱:“礦難之於中國,早非新鮮話題。這更加證實了一種時代的殘忍,如何將生命的毀滅視若無睹,進而構成了一種事實上的選擇性失明。許多人把礦難當成一種生命的慨嘆,慶幸餘生之有福;另一些人則把礦難當成道德課堂,譴責礦主無良與唯利是圖。然而,礦難是嚴重的安全生產事故,涉及到公民的傷亡,首先便凸現出政府安全監管責任的缺失。因此,礦難的命門並不在人道主義或道德譴責,而在於政府公共責任的失落。”“輿論早已揭示要治礦難先治官,所指正是官員權力腐敗帶來的煤礦安全監管失效。還有更深層的意思,就是要治礦難必先向礦工賦權。作為公民的礦工,他首先要有一種能力,直接或間接的能力,可以把政府安監官員請到礦井現場來,隨時監管他勞動場所的安全,而不是在他長眠於地下之後”,“但迄今為止這些權利都只是想像。”
廣東《南方都市報》署名朱蘭春的評論稱:“放眼神州,礦工固然無權,但普通民眾中,誰又比礦工更有權? 礦工如果需要賦權,其它群體難道不需要賦權?這樣賦來賦去,最終會發現,如果沒有普遍的權利,真的不可能有具體的權利。脫離了普遍權利的基礎,只能有頤指氣使的特權。在這樣的特權面前,我們誰不是另一種意義上的’礦工’? 在這個國殤日里,讓我們對鶴崗特大礦難一鞠同情之淚,既是對逝去生命的痛惜,更是為我們彼此共同的命運。”
原文鏈接:http://www.rfi.fr/actucn/articles/119/article_17705.asp
──轉自《法廣中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