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11月22日訊】近日,上海市閔行區一戶主潘蓉,不肯在明顯低於市場價的拆遷協議簽字結果遭區政府強拆。女戶主稱政府侵權,官員稱其「腦子別住了」。面對多人的強拆隊,潘蓉用燃燒瓶抵抗暴力拆遷。抵抗了幾小時後,房屋最終被推平。
女戶主潘蓉站在自家的樓頂上喊話,「你們是哪個法院的,也沒有法院的判決書,如果沒有,就是強佔我的土地,侵犯我的財產。…」
據大陸媒體報導,潘蓉的家是一幢建築面積480平米的四層小樓,位於上海市閔行區。潘蓉和丈夫張其龍都出生於此。90年代夫婦二人曾到新西蘭留學。2004年夫婦二人回國,把屬於張其龍父親的一所農村住宅翻蓋一新,張其龍也開始回到國內工作。
拆遷補償 價格過低
然而2008年,潘蓉接到的虹橋機場交通樞紐的拆遷裁決,上海機場集團要興建機場的工程,而她的小樓將被拆除。作為房屋被拆遷的補償,潘蓉獲得每平米761元的房屋重置補貼,以及1480元的土地補償。計算下來潘蓉的拆遷補償是67.3萬元。
潘蓉說,那個價格評估出來67萬,那樣我給你70萬,你就給我買一個跟我差不多屋況的,如果跟我一模一樣那我就為難你了,就跟我差不多情況的這房子,你給我去買一個,動遷組說這不可能的。
潘蓉所在的閔行區臨近虹橋機場。在住宅市場上,它屬於上海市的四類地區,類似的房屋在市場上的交易價格早已經高達每平米1萬5千多元。潘蓉的住宅雖然不是商品房,但是這套小樓,僅僅靠一層二層的向外出租,就能獲得每月4000元的租金。潘蓉用常識來衡量,也覺得這個補償價格顯然不符合市場。因此潘蓉一家商量決定:既不認可這個評估,也不在拆遷協議上簽字。
潘蓉:「你不能把我那只羊牽走了,然後拿一隻雞來跟我說,我這只雞很漂亮,然後你看他會下蛋,會怎麼樣,硬塞給我,我不要,你還是把那只羊牽走了,那不行的。」
政府強拆 燃燒瓶抗暴
潘蓉沒有搬走,於是閔行區政府啟動了對潘蓉的房屋進行強制拆遷的程序。在實施強制拆遷的當天,華漕鎮政府副鎮長高寶金親自坐鎮組織執行強制拆遷。
潘蓉站在四樓陽台上用電喇叭喊話:「這是我的合法財產,如果你拿了法院的判決書呢,法院如果判我是違法的,那拿了法院的判決書我就是開門讓你們進來拆,但是如果你拿不出來,你那種沒有法院的判決書,那就是屬於違法的,那我要保護我自己的財產的,我要反抗的。」在她看來如果沒有法院的判決認定他們家的財產已經被剝奪了,那麼他們就始終擁有對這棟房屋的權力,這種權力就應該受到法律保護。
潘蓉:「那天我們還看了《物權法》,我說那個《物權法》非常好,然後我們還深信一點,就是《物權法》都出來,那肯定是按照《物權法》,國家的法律都在那裏面,怎麼可能跑到人家家裏來然後把房子拆掉,然後我跟你說,給你多少補償款,你就拿多少補償款,你總是有一個標準在那裏,你沒有標準怎麼可以這樣做,所以我們就很理直氣壯的。」
最終,潘蓉家的大門被推土機鑿開,拆遷人員進入樓內,挖土機開始鑿房屋的外牆,樓下的陽台被機器手拍斷,部份牆壁開裂並且傾斜。
潘蓉:「當時他們拍我們的圍牆,拍我們牆的時候,我先生就開始跟我說,不行了,要阻止他們,然後就給他們扔汽油瓶的。」「消防車來了嘛,然後消防車的那個人就開始衝我嘛,用水槍沖,消防車來以後那個車又上來了呀,上來以後,我們又急了嘛,急了又把瓶子扔下去,扔下去的時候,他就開始為這個車滅火,為這個車滅火,滅火了以後就開始噴我們。」
潘蓉事後回憶,她當天不論是在樓上喊話,還是投汽油瓶,都是一個目的就是希望能靠自己的力量讓拆遷的機器停下來。覺得這樣至少可以表明自己捍衛財產權的態度,並以此對抗拆遷方的侵權。
強行拆遷 侵權與否
王克健,上海東方崑崙律師事務所的律師。2007年,他所在的律師事務所20多名律師致信國務院,提出由於現行的《城市拆遷管理條例》和已經頒布實施的《物權法》,以及2004年新修訂的《憲法》已經產生矛盾,本著下位的行政條例要服從於上位的國家法律的的原則,提請國務院要修訂或者廢止現行的《城市管理條例》。
王克健:「他手裡拿著土地使用權證,他拿著房屋產權證,在我的權證在手的情況下,在你那個登記薄上依然登記我是產權人的情況下,我是土地使用權人的情況下,你怎麼就來拆我的房子了,你法律不是要保護權利了嘛,我這有權證,就應當受法律保護,你怎麼不保護,這時候老百姓肯定問了,你那個拆遷許可證,難道比我房產證的權利還大。」
王克健:「那麼當你拿到《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你沒有經過徵收的情況,去拆別人《物權法》保護物權的時候,使之行為的性質是什麼呢,其實就是一種侵權。」
事件的結局
後來,潘蓉兒子因害怕哭鬧,讓她放棄了阻撓強制拆遷的行為。房屋最終被推平了。事後潘蓉的丈夫張其龍被判妨礙公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