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11月21日訊】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一日,重慶市沙坪壩區法院對六十五歲的退休教師、法輪功學員雷正夏進行所謂的「庭審」。「法官」以經人舉報雷在自己開的小吃店裏宣傳法輪功,及從他家裏搜查出宣傳品等為由,判雷三年徒刑。
據《明慧網》報導,二零零八年夏天,鳳鳴山中學中共邪黨人員懷疑雷正夏給學生講法輪功真相,便勾結新橋派出所第六次綁架了雷正夏,還綁架雷正夏的妻子及養女。在雷正夏的家裏,新橋派出所指導員歐禮長指使惡警李紅(音)往死裏打雷正夏。雷的內臟器官全部被打壞,不能動彈,送到沙坪壩區白鶴林看守所,白鶴林看守所怕出人命,將雷弄到重慶腫瘤醫院搶救。
就是這樣,派出所還派人在醫院二十四小時監控。但因傷勢太重,不管怎麼搶救、治療,也不見好轉,眼看人快不行了,新橋派出所和沙區國安出的醫療費用也用完了,也不再拿醫療費來了,醫院就不再給雷正夏治療了,也沒人監控了。
雷正夏的乾兒子就把他背出了醫院。為避免惡警騷擾,他們沒回家,在外面租房住下,學法、煉功。很快,雷的身體恢復健康。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日,雷正夏回鳳鳴山中學給妻子送錢物,被新橋派出所刑偵科警察陳林孝、石傳林二人跟蹤到張家灣雷正夏的租房處,新橋派出所綁架了雷正夏,把他劫持到沙坪壩區白鶴林看守所。
二零零九年五月初,新橋派出所捏造了所謂的「材料」圖謀加重迫害雷正夏,上報沙坪壩區檢察院,被以「證據不足」為由退回;六月,新橋派出所第二次捏造了雷正夏的所謂材料,上報沙坪壩區檢察院。(註﹕按司法程序,經檢察院審理通過後,方可進入法院審判階段)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一日,重慶市沙坪壩區法院非法開庭,踐踏法律,枉判雷正夏老師三年徒刑。法官聲稱一個在雷正夏妻子開的小食店吃飯的學生去派出所告他講法輪功真相。就憑這一條,沙坪壩區法院對雷正夏非法判刑三年,藉口是所謂「破壞法律實施罪」。
據知情人說:法庭上僅有一個法官、書記員和一名法警,再就是雷老師。旁聽席上有他的兩個妹妹和妹夫,一個弟弟和弟媳,雷老師的妻子和十一歲的養女。
參與迫害雷正夏的主要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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