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臨時性強姦案”被迫擇日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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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09年11月10日訊】近日,在網絡輿論和媒體的壓力下,“南潯協警強姦案”被迫擇日重審。據悉,此前,湖州南潯法院以“臨時性的即意強姦犯罪”為由輕判兩名協警,引起民眾嘩然,批評聲不絕於耳。





據大陸媒體報導,在網民和媒體的壓力下,湖州中院聲稱,經該院調卷審查發現,“南潯協警強姦案”原判確有錯誤,量刑畸輕,並將擇日開庭重新審理。

據報導,今年6月10日晚,浙江兩名協警將一名醉得不醒人士的女子帶至賓館,兩人趁該女子醉酒無力反抗之機,先後將她強姦。

據BBC報導,該案的協警作為執法者的助手知法犯法,理應罪加一等,但法官卻以“臨時性的即意犯罪”的新名詞對兩名被告輕判。

據報導,湖州南潯法院於10月19日宣判此案時稱:考慮到兩人屬“臨時性的即意犯罪”,而且主動自首,取得被害人諒解,最終酌情從輕處罰,判決兩被告各入獄三年。

這一判決立即在網絡上掀起軒然大波,網民普遍對這一既非法律術語、在普通詞典上也查不到的詞彙感到憤怒,有人批評此案的判決“既是法制的災難,也是對公眾智慧的挑戰”。

有網友質問說,“臨時性強姦”究竟是甚麼意思?在被害人不清醒的情況下,兩人輪番實施強姦,為甚麼不是罪行更嚴重的輪姦罪?

有網友表示,“臨時性強姦”是一個現代版的“葫蘆僧判葫蘆案”。它的出籠,讓我們完全有理由質疑其他案件審理判決的公正性。

更有網民戲言,按此“臨時性”推理,以後也可以出現“臨時性殺人”、“臨時性行賄受賄”、“臨時性醉駕”和“臨時性搶劫”等判決詞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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