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信:搶地毀林 騙取國家林業款的腐敗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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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09年11月10日訊】 新唐人電台的各位同志,你們好:

我叫宋國棟,是河北省唐山市灤縣楊柳莊鎮東上五嶺村村民,我依法舉報裴文久、付建明、葛立國、宋國權、張寶柱、宋洪業六人搶地毀林、騙取國家林業款的貪污腐敗行為、舉報裴文久、付建明、葛立國、宋國權四人濫用職權、非法變更農村土地承包合同行為。

事實與經過:

1985年,我與灤縣楊柳莊鎮東上五嶺村村大隊依法簽訂了荒山承包合同,合同約定灤縣楊柳莊鎮東上五嶺村村大隊將坐落在滾子嶺溝以北、大小槐北梁 以南、三只眼以東、小水庫以西、大水庫東坡的占地及松林面積3700畝荒山承包給我,承包期限為30年。承包了該荒山後,我對該荒山進行了植樹造林、修路、發展畜牧等行為,使原本一片荒禿禿的山,煥發出了冉冉生機。

到了2003年,由於國家出台了鼓勵開發荒山政策,對開發荒山者發放林業款、水土保持款等補貼款項,因此一些不法分子便對此款項動起了歪點子。 也正是在2003年,裴文久(現任唐山市建設局副書記)、付建明(現任唐山市灤縣榛子鎮人大主席)、葛立國(現任唐山市灤縣楊柳莊鎮主管林業副鎮長)、宋國權(現任灤縣楊柳莊鎮民政助理)、張寶柱(宋國權表弟)、宋洪業(唐山灤縣楊柳莊鎮村民)六人意識到國家將對這3700畝荒山發放大量款項,因此他們密謀決定騙取這筆款項,並訂立了六股協議,協議約定裴文久、付建明、葛立國和宋國權作為幕後主使,由張寶柱和宋洪業出面,作為灤縣楊柳莊鎮東上五嶺村村民與灤縣楊柳莊鎮東上五嶺村村委會(即原來的村大隊)又簽訂了荒山承包合同。合同約定,將以承包給我宋國棟的荒山又承包給了張寶柱、宋洪業二人。在簽訂了承包合同後,為了達到是該合同合法化的目的,他們又賄賂灤縣公證處工作人員,為這份合同辦理了公證。企圖使這份非法的合同(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五條 規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職權干涉農村土地承包或者變更解除承包合同)徹底合法化。

在辦理好合同後,他們便開始了騙取國家林業款等款項的行動。首先,他們將我從荒山上趕走,並將我這些年來,所種植的樹木等全部毀掉,牲畜全部殺掉,使該荒山徹底成了荒山。然後,他們在多年來不種一棵樹的情況下,欺騙林業部門,並按照他們的分工,每年由宋國權出面,代“承包人”去灤縣林業局等相關部門騙取相關款項,再騙取了相關款項後,由他們六人進行平分。最後,每年國家下撥的數萬顆樹苗,這些“承包人”不但不種植,反而由葛立國和宋國權將這些樹苗全部埋掉。目前,該荒山已經十分荒涼,而他們六人卻正在享受著國家的“優惠”政策,從中中飽私囊。

在我得知我的權益被侵犯後,我曾找有關部門反映此事,此時,由張寶柱出面說給我10萬元私了。我氣憤不過,後來,又由宋國權出面,說10萬元私了解決,並揚言說:“你告也沒有用,我上邊有人,不怕你告”。一名黨員干部說出如此目無黨紀國法的話來,不知叫人作何感想?

綜上所述,我認為裴文久、付建明、葛立國、宋國權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騙取國家林業款等款項的行為,已涉嫌構成貪污罪,張寶柱、宋洪業二人與他們相勾結,應屬於共犯,應追究他們六人的刑事責任。裴文久、付建明、葛立國、宋國權濫用職權,迫使楊柳莊鎮東上五嶺村村委會變更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已涉嫌 構成濫用職權罪,葛立國和宋國權將國家下撥的數萬顆樹苗埋掉,其行為已經對國家林業造成了嚴重破壞,已涉嫌構成故意毀損公私財物罪。為此舉報,懇請新唐人電台對此案予以關注,為人民伸冤。

控告人:宋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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