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維權人士被判刑:非法持有建設部『機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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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09年11月8日訊】(美国之音记者燕青|華盛頓 2009年 11月 07日)中國浙江省台州市一家法院日前以非法持有國家機密為名,判處一位長期維權的人士兩年有期徒刑。中國各地關注人權問題的評論人士說,中國政府應當及早將什麼是國家機密這個問題,交由法制系統來明確,立即停止以非法持有、或者是泄露機密為名,對維權人士進行拘捕、關押、判刑。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區法院星期四判處70多歲的一位維權人士林大剛先生兩年徒刑,罪名是他所提供的上訪材料中,包括一份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2006年簽發的一份『機密』文件。

林大剛的親屬表示,他本人從來沒有給信訪部門提供過這份所謂的『機密』文件。

*堅守正義和良知的老人*

浙江臨海的一位自由撰稿人、零八憲章簽署人之一吳高興在林大剛先生幾個月前被當局關押起來時曾經發表文章說,他所認識的林大剛,雖然文化程度不高,但是辦事幹練,踏實苦幹,在全國各地經由政府批准統一出租房屋(簡稱經租房)業主這一批上訪民眾當中,廣結人緣,具有很高的聲望,他的被捕想必是政府部門對這位堅守正義和良知的老人的一種懲罰。

*何為機密?*

中國各地關注人權狀況的評論人士說,在中國現行體制下,政府各部門大筆一揮,很多正常的信息都被歸類為『秘密』,並因此禁止媒體報道,非法持有或者傳播『國家機密』,成了給那些政府部門不喜歡的人慾加之罪,何患無辭的工具。

獨立中文筆會成員昝愛宗星期六從浙江接受美國之音電話採訪時說,他本人不了解林大剛先生的案子,但是,可以想象,案子的癥結在哪裡。

昝愛宗說:「總得來說,問題出在哪兒?就是說,中國的好多政府部門都有權來制訂秘密文件,這與開放社會、法制社會是不相符合的,因為在一個開放社會裡,哪些是秘密,哪些不是秘密,都應該很明確,不能說任何一個部門都能夠隨意指定;比如說建設部,你能有多少秘密啊?你是一個建設部門,你又不涉及到國防、軍事、情報。」

*未經批准,不得報道*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區法院給71歲的維權人士林大剛定罪的直接依據、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的『機密』文件說:為了妥善處理「經租房」問題,維護社會穩定,經中共中央宣傳部同意,對有關問題做出如下通知:第一,要全面理解「經租房」有關政策 … 凡是符合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政策規定的,其產權性質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已經明確屬於國家所有的,不得變動;第二,「經租房」問題政治性、政策性很強,牽涉面廣,內容敏感,各地要密切關注本地區上訪人員動態,耐心細緻地做好政策解釋工作,對串聯、群體性上訪、特別是組織人員的動向,要做到早發現、早控制、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第三,要嚴格政策和新聞出版法紀要求,加強輿論引導和監管 … 對涉及「經租房」的有關問題,未經建設部、中央宣傳部門的批准,不得進行採訪和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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