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11月4日訊】(中央社華盛頓3日路透電)美國法律並未強制規定有薪病假,但有眾議員今天提議修法,規定雇主一旦要求員工請病假在家,必須照常支薪,最長可達5天。
擔任眾院教育與勞工委員會(House Educationand Labor Committee)主席的加州眾議員米勒(George Miller)提出這項緊急法案,適用範圍涵蓋H1N1新型流感等傳染疾病。
他表示:「雇主建議他們在家休養的生病勞工,不應該被迫在家庭生計及同事、顧客的健康之間作出抉擇。」
「這項法案不但能保護員工,也能替雇主省錢,因為這能確保生病的員工不將疾病傳給同事或顧客,也可以幫遭到新流感病患重挫的國家醫療體系減輕負擔。」
美國疾病管制暨預防中心(CDC)強烈建議雇主鼓勵生病員工在家休息,以免疫情散播。不過米勒說:「勞工卻反應,很多人都不敢請假,或無法承擔請假的後果。」
米勒說,委員會將於11月16日開始的當週舉辦公聽會,他會盡快推動全院就此一法案進行表決。(譯者:中央社林仟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