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10月24日訊】本人是一個個體經營者,1999年7月15日由於政府違法,剝奪了我經營的權利,之後我一直走著上訪之路。
2004年5月31日我回訪去街道,遇到本案當事人,徐某,他負責街道市政科科長一職,我要求找街道領導解決剝奪我經營權利一事,在一翻激烈的對辯後,他突然掐住我脖子[之前已經多次有意象我動手,使我過激,搶我材料],由於上訪者最大忌諱就是過激,我保持冷靜,撥打110,要求援助,事後我去做了驗傷,並做了詢問筆錄,並為此訴訟了法院。
在庭審過程中,對方調出了自己的詢問筆錄,承認有過推拉我,但我的訴訟要求也只是170元的醫藥費和賠禮道歉,法院卻不支持。後來,我一直上訴到北京最高人民法院。今年我又去了政法委,在政法委壓力下,要當地法院解決此事,並給了我個代號,告知他們,結果他們找我談判,要我開價,我以掛號信的形式把我要求的賠償條款寄了過去,結果不久後給了我回復,我看好後覺得中國的法律就是如此?如果法院沒有判錯,為什麼要求讓我開價?如果法院沒有判錯,你們是慈善機構麼?你們有義務對我進行適當的社會經濟援助麼?
現在政府違法的事也還沒有解決,每當有國際性的事件要在中國召開,我就能拿到一比所謂的「經濟援助」,馬上要開世博會了,真不知道是否能得到解決。
但我這裡不得不得不行使起公民最基本的權利-抗議~同時希望社會有知之士能伸出你的援手,來共同抵制,中國的腐敗現象,司法機關是一個執法機構,如果司法都腐敗,那政府違法,誰來整治?希望上海不要再有第2個楊佳案出現,難道只有升級到刑事案件,才能影起足夠的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