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10月9日訊】(大紀元記者徐思竹紐約報導)紐約州人權委員會10月2日向位於紐約法拉盛的“十里香菜館”發出意見裁決指令(Opinion and Decision and Order),要求這家“違反人權法律”的中餐館停止在公共場所的歧視行為並向曾被其趕出門外的3位法輪功學員各賠償7千美元。該店還被要求在店內顯眼的位置張貼一“歧視真的造成傷害”(DISCRIMINATION REALLY HURTS)等字樣的通告並在工作環境中建立反歧視培訓及程序。這一歷時一年多的案件的了結,也再次令人思考中共的仇恨宣傳對華人的毒害與其特務組織在海外滲透之深。
“十里香菜館”歧視案判決
裁決書寫道:原告分別於2008年6月16日和24日向紐約州人權委員會告訴,“十里香菜館”因其是法輪功學員而將其拒之門外,違反了紐約州行政法律第15 條(人權法)。經調查,委員會於2009年6月3日對此案進行了公開聽證。然而原被告律師在聽證前撒出,被告沒出席聽證。
原告孫女士在聽證會上“非常可信地作證”了,2008年6月1日穿著印有中英文“法輪大法好”和“真善忍”的T恤衫的她被“十里香菜館”告知“不服務法輪功”並逐出門外的“極不愉快”和“令人羞辱”的經歷﹔原告黃女士作證說她對此種待遇感到的“憤怒”,並因其9歲的女兒當時也被趕出並嚇哭而感到傷害。
圖:2008年6月1日穿著印有中英文“法輪大法好”和“真善忍”的T恤衫的孫女士(左一)和黃女士(左三)及女兒被法拉盛“十里香菜館”告知“不服務法輪功”並逐出門外。(攝影:Evan Mantyk/大紀元)
人權委員會認定“十里香菜館”屬於《人權法》所述的不可因任何人的信仰而拒絕其權利的公共場所,因此根據法律判決該餐館向孫女士、黃女士及其女兒各賠償7千美元,以補償她們所受到的精神傷害。自裁決書發出的10月2日,人權委員會必須在60天裡收到這3張罰款支票,另加這期間的利息(按每年9%計算)。
“十里香菜館”還被要求在60天內於工作環境中建立反歧視培訓及程序,並在“顧客和職員容易看到的地方”張貼人權委員會的一張佈告,上面具體羅列了不可以因種族信仰等原因而歧視的單位種類,最上一行以紅字寫著“歧視真的造成傷害”,第二行綠字為“如果你經歷了或看到”,“給我們打電話”,並列了人權委員會電話 888-392-3644。
圖:紐約州人權委員會要求法拉盛“十里香菜館”在店內顯眼的位置張貼一通告,上面具體羅列了不可以因種族信仰等原因而歧視的單位種類,最上一行以紅字寫著“歧視真的造成傷害”,第二行綠字為“如果你經歷了或看到”,“給我們打電話”,並列了人權委員會電話888-392-3644。(紐約州人權委員會)
原告:華人被中共毒害成為犧牲品
原告孫女士在接到人權委員會的裁決書後,感謝美國政府機構“做出如此維護正義的決定,這是告知所有被中共仇恨宣傳毒害了的華人,他們需要明白法輪功是教人做好人的修煉方法,在美國這塊自由的土地上,也不允許仇恨和歧視法輪功這樣的正道信仰之事。華人在美國生活,不僅需要知法守法,更需要具正義感,抵制住中共的污蔑宣傳與利益誘惑。”
她說,“案件發生在512四川大地震後不久,我的家鄉就在四川重災區綿竹縣,我一直關心著家鄉的災情並捐了款。但當時法輪功學員在法拉盛參加一個早申請好的『退黨』集會,中共特務卻利用這個機會到處散佈說『法輪功不賑災』挑撥不明真相的華人攻擊法輪功學員。”
孫女士認為,中共統治下中國社會危機此起彼伏,而中共一向緩解國內危機的方法就是將中國人的注意力轉移向國際。當時四川地震中共振災不力死了許多人,人民怨聲載道,中共千方百計找空子,果然在挑起法拉盛事件後,將人們的注意力轉向“聲討法輪功”上,一下國內壓力就小了。
“另外,”她說,“當中共將法拉盛街頭髮生的圍攻法輪功學員的景象,甚至中餐館拒絕法輪功學員用餐這樣的錄像拿到國內去放,到勞教所裡放,造成好像法輪功學員在國際社會不受歡迎這樣的印象,直接加劇了對法輪功學員的身心迫害。”
孫女士說,其實拒絕我們用餐的中餐館和在街頭攻擊法輪功學員的華人,都是中共的犧牲品,他們不知自己在觸犯法律要付出代價,而在道義上他們更是在做錯事,他們將來也會非常後悔的。
“讓西方社會了解真相”
孫女士表示,“人權委員會的裁決也是讓少有如此案例發生的西方社會看到中共在海外的滲透之深,這一事件並不是孤立的,當時法拉盛街頭常常發生對法輪功學員的暴力攻擊,而中共特務為這些事件做的策劃就在附近的中餐館中進行,有些中餐館直接就是中共的特務機構﹔當地市議員劉醇逸也被中共收買,不承認那些攻擊是仇恨犯罪並接見打人兇手。希望人權委員會的裁決使美國社會認識到中共對海外政府官員的滲透。”
孫女士說,“一年多過去了,法拉盛街頭仍有一些中共幫兇在散發污蔑法輪功的仇恨宣傳資料,也還有法輪功學員受到攻擊的事發生,這些現象都是因中共在法拉盛華人社區煽動仇恨而引起的。當時紐約中領館領事彭克玉在電話中對一位國際追查組織的調查員承認這一點。”
英文大紀元記者Matthew Robertson於兩週前在法拉盛緬街與曾因攻擊法輪功學員被逮捕的瀋容(音譯)交談,當時正在散發污蔑法輪功資料的瀋容,對其受到劉醇逸的背後支持的說法表示同意。
截止本文發稿時間,劉醇逸辦公室沒有就本報記者就以上事實以及人權委員會的最新裁決的詢問做出回答。
“十里香菜館”事件回放
家鄉在2008年5月12日四川大地震的重災區綿竹縣的孫女士,一直關心著家鄉的災情並積極捐款。她於2008年6月1日到法拉盛參加一法輪功活動並穿著印有“法輪大法好”的T恤衫,“希望以親身經歷向華人同胞說明法輪功學員非常關心四川災民,不要聽信『法輪功不賑災』的謊言。”
當天下午,她與黃女士及其9歲的女兒,到法拉盛“十里香菜館”用餐。當時店裡沒有其他客人,當她們坐下準備點菜時,一個穿黑衣的侍者過來說,“你們是法輪功,我們不想賣東西給法輪功。”
沒有穿任何有法輪功標誌服裝的黃女士問他們:“為甚麼法輪功就不能在此吃飯,都是中國人啊。”結果得到的回答竟是“法輪功不是中國人。”
黑衣侍者和另一位女工作人員還說,這是他們老闆的決定。當孫女士要求見老闆時,被告知老闆不在。孫女士說,隨後,“這些人打開門將我們趕了出來。”
“十里香菜館”不是第一次拒絕法輪功學員用餐。人權委員會裁決書記錄了來自華盛頓DC的薛女士的證詞說5月31日,該餐館還曾拒絕了她與另外3位法輪功學員用餐。薛女士說,當時他們正在看菜單,一個侍者過來問他們是不是法輪功。薛女士回答,“是不是法輪功有甚麼關係呢?我們不過想吃飯。”但侍者隨後就將他們趕出菜館。
據了解,針對去年6月左右,在法拉盛幾家中餐館發生拒絕法輪功學員用餐之事,美國司法、調查部門及紐約州人權署調查部人員,對當事人及餐館人員進行了多方面調查及聽證,最後紐約州人權署做出以上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