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关注殘疾人一家的悲慘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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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09年10月5日訊】今天,快到十一點了,聽到顧明聰三歲的小兒子揪心的哭聲,我忍不住去看看。一到他家,只見大門洞開,院壩裡堆著昨天才收回的稻穀,三歲的小飛恆正坐大門裡的地上傷心的哭著,滿臉淚水鼻涕,光著腳,衣褲上沾滿了灰土。我把他抱起來問他:「奶奶呢?」

他的奶奶(顧明聰的媽媽),年近六十,滿是皺紋的臉上掛滿汗珠,吃力的推著拉貨的三輪車進門來了。她沒等我說話就先告訴我說:「昨天收的穀子,這院壩小,曬不了,要拉幾車到老二家曬。」我問她:「吃飯沒有?」她搖搖頭並說:「哪有時間吃飯哦。」我對她說:「都十一點鐘了還沒吃早飯,快弄點吃的吧。累壞了身體,誰來照管這個家呢?」她說:「灶上還有一點冷飯,泡點開水就吃了。」

看到她的家庭景況,我非常同情她,她家以前不是這樣的。以前兒子顧明聰在家、顧明聰父親健在時,一家人和睦相處,其樂融融,哪像現在這樣淒慘。是什麼原因使她家陷入這樣困境呢?

顧明聰,一個要藉助枴杖才能行走的殘疾人,由於修煉法輪功「真、善、忍」,身心獲得了健康,靠修手機養家餬口,卻因講法輪功真相,被警察綁架,於二零零九年一月十二日被非法判刑四年;其父親因此而病故。

一、修煉法輪功,身心獲健康

記得顧大哥和顧大嫂結婚後,有了一個可愛的男孩,這孩子聰明活潑,於是取名顧明聰。顧明聰長到一歲零七個月時,厄運降到他頭上,他得了小兒麻痺症,一隻腳萎縮不能沾地了,另一隻腳又無力。顧大哥和顧大嫂看到可愛的孩子成這樣,不惜拖錢拽債花錢為孩子治腳,他們先後為孩子作了三次手術,孩子也承受了八刀的痛苦,勉強可以拄雙拐走路了。上小學時,因離家只有幾百米,顧明聰還能慢慢去學校。到了初中路遠就不行了,每週都要他父親背進學校,到星期六又背回家。

初中畢業後,懂事的顧明聰,他不願給家庭、給社會帶來負擔,他要自食其力,就拒絕上高中,開始學習電器修理。但他的身體狀況越來越差,一夜一夜不能入睡,經常生病。由於血小板減少,他渾身長滿紅斑。於是,他開始練各種氣功,可還是不見身體好轉。

一九九七年,顧明聰聽人家說:法輪功祛病健身有奇效,他就走入了法輪功修煉。他處處以「真、善、忍」要求自己,修煉不久,身體上的病症逐漸好了,他還能用單拐走路了。在家中他勤勞,煮飯、餵獵、切豬草什麼家務事他都做;對鄰居友善、誠實,幫著修電器,從不收一分錢。因為他為人善良,樂於助人,又不多言不多語,大家都說他是一個好人,也喜歡和他在一起。

二、講法輪功真相遭綁架、判刑

二零零八年七月三十日早,顧明聰在電信公司的一個老闆修理門市上班,因講法輪功真相被不明真相的人舉報,遭縣國保大隊警察江豐良、王興華綁架並抄家,抄走他家的私人財產:電腦、刻錄機、大法書籍、一百多張空白光盤等物品。顧明聰也被綁架關押在看守所了。

在顧明聰被非法關押期間,顧明聰的母親曾多次到國保大隊要人。王紫發說:「按你電腦買來一年計算,估計散發了210張光碟,同意呢就在寫好的材料上簽字。」顧明聰不簽。江豐良說:「簽了字,人家看你態度好,對你松點。不然,給你整去泡幾年,媳婦也跑掉,看你咋辦?還是簽了字,寬大你。」顧明聰的母親救兒心切,她想:他們的意思是,只要簽字就不會送兒子去坐牢了,於是在材料上簽了字,還叫顧明聰也簽,顧明聰沒多想也簽了字。他們承諾:等奧運結束後就放人,但一直都未釋放。

二零零八年九月四日,國保大隊的普孟華、黃麗萍拿著逮捕證去顧大哥家,要顧大哥簽字,顧大哥氣得發抖,並說:「大案你們不辦,抓好人你們得行。」普孟華繼續欺騙顧大哥:「簽字後不到兩個月就回來了。」黃麗萍說:「判個緩刑就回來了。」顧明聰的父親因思兒焦慮,又氣又急,病倒住院,一直掛念愛子,花去醫療費一萬五千多元錢。他母親又去國保要人,國保大隊警察說:你兒子的事情重大,已交檢察院,跟我們沒關係了,你去找檢察院。現在顧明聰的母親才明白:國保大隊一開始就在撒謊騙人,陰謀將顧明聰非法判刑,加重對他的迫害。

我們聽說顧明聰和顧大哥夫婦都給國保警察簽了字,我們就知道顧明聰要遭大難了,因為共產黨是不講信譽的,說話是不算數的。顧明聰是個好人,是殘疾人,他們對殘疾人都不放過也太缺德了。

二零零九年一月八日,會理縣邪黨法院對顧明聰進行非法庭審。律師李培銳為顧明聰作了無罪辯護,並指出神韻晚會光盤沒有對任何人造成傷害或造成負面影響,不應該作為所謂證據。最後庭長邱雲宣佈休庭。

二零零九年一月十二日,顧明聰被非法判刑四年,送五馬坪監獄。一個要藉助枴杖才能行走的殘疾人,修煉法輪功「真、善、忍」,做一個更好的人,靠修手機自食其力,養家餬口,沒有向政府要求什麼,這樣的殘疾人有什麼罪?!

而顧大哥也在二零零九年一月十六日含恨離世,連最後看一眼他的愛子也未能如願。

現在年近60歲的顧大嫂,又要帶顧明聰的兩個小孩(一個10歲,一個3歲)還要種三畝多田地,家中欠債二萬元,實在苦不堪言。

從刑法看,即使顧明聰散發真相資料、光盤,也沒有破壞國家任何一部法律和法規的實施,而且根本涉及不到有什麼目的和動機,更談不上造成了什麼社會危害。因此,對顧明聰開庭是非法的,判刑更是沒有法律依據的誣判!

自古以來,善惡有報是天理,十年來一些所謂的執法者,明知法輪功修煉真、善、忍,處處按真、善、忍做好人,對社會、家庭、個人都是有益無害的,但是,他們或許迫於江澤民、周永康等上級的壓力,或許是為了保住飯碗,他們出賣自己的良知,參與迫害法輪功信仰者,可以因上級一個命令,不辨是非,把法律踐踏得一文不值,將自己和家人推向厄運之路,善惡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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