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案一審宣判 扁珍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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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09年9月11日訊】台灣前總統陳水扁家族所涉司法案件,9月11日下午4時在臺北地方法院進行一審宣判,陳水扁涉侵佔公有財物、利用職務詐財、偽造文書、收賄、洗錢五項罪名,被判無期徒刑,罰款2億元臺幣,剝奪公權終身﹔前第一夫人吳淑珍也被判無期徒刑,罰款3億元臺幣,剝奪公權終身。陳水扁之子陳致中被判2年6個月有期徒刑,罰款1.5億元。全案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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